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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电子”),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青海诺德”),江苏联鑫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苏联鑫”)。

  ●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45,000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人民币22.47 亿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有无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公司担保情况概述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德股份”)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子公司青海电子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申请10,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并由公司及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为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2、《关于公司子公司青海电子向西宁农商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西宁农商银行申请2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同时以公司持有的青海电子22,000万股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上述融资及担保事项属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子公司青海诺德向兴业银行西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西宁分行申请10,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同时以公司持有的青海电子10,000万股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上述融资及担保事项属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联鑫向昆山农商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联鑫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向昆山农商银行新区支行申请 3,000 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 1 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上述融资及担保事项属于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及质押物基本情况介绍

  1、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青海电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7 年,注册资本人民币 1,977,551,020 元,是公司的铜箔生产基地之一。经营范围:从事开发、研制、生产、销售电解铜箔专用设备、各种电解铜箔产品,LED节能照明产品、履铜板、线路板、电子材料、数位及模拟电子终端产品;铜的加工、进出口贸易(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青海电子总资产567,541.64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113,932.69 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 214,281.99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5,071.13 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 79.93%。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青海电子总资产644,095.1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30,040.78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50,285.5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891.9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64.28%。

  2、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青海诺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注册资本 74,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解铜箔专用设备、电解铜箔产品、LED 节能照明产品、覆铜板、线路板、电子材料;金属材料的加工和销售;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青海诺德总资产141,345.2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60,330.81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22,746.0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170.99万元人民币(经审计), 资产负债率57.32%。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青海诺德总资产155,589.4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61,289.43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37,021.9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958.62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资产负债率60.61%。

  3、江苏联鑫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苏联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1992 年,注册资本 2,590.03万美元。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电子专用材料(铜面基板),新型电子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材料);销售自产产品。从事玻璃布、电子材料制造设备、线路板、铜金属及铝金属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江苏联鑫总资产 33,355.40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4,073.84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33,055.9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 384.38 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 57.81%。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江苏联鑫总资产35,958.0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4,682.04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26,040.9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608.20万元人 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59.17%。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不存在较大风险。

  

  五、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4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22.47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11.40%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的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0.21%。公司无逾期未归还的贷款。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6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30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16层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30日

  至2020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2、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4日-2020年12月29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的9时至16时。

  3、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16层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16层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31-85161088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7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陈立志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更加规范、科学地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工作需要,经协商一致,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公司子公司青海电子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申请10,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并由公司及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为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公司子公司青海电子向西宁农商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西宁农商银行申请2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同时以公司持有的青海电子22,000万股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上述融资及担保事项属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公司子公司青海诺德向兴业银行西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西宁分行申请10,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同时以公司持有的青海电子10,000万股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上述融资及担保事项属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联鑫向昆山农商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联鑫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向昆山农商银行新区支行申请 3,000 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 1 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上述融资及担保事项属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公司制订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制订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公司开展有色金属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对相关项目涉及的有色金属铜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有色金属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除上述条款修改,《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变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注册地工商管理局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12月30日下午14:30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1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因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工作需要,经协商一致,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变更大华所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204人

  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净资产金额:16,813.72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1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9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3.62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勇,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6年开始专职负责质量复核工作,2019年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负责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万锞,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本期相关审计费用将根据2019年审计的费用情况,依据2020年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不高于12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不高于80万元(不含税)。较201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9日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栋1门5017室-11

  执业资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12010023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08181001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证监会核发的证书序号为000388号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历。截止2019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刘新发、丁冬梅连续服务年限均为2年,立信中联事务所为本公司连续服务2年。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

  因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工作需要,经协商一致,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3.前后任会计师沟通情况说明

  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公司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公司不存在以下特殊事项

  1.公司与前任会计师、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存在异议;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系主动辞去已承接的审计业务,或已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即被上市公司解聘;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间距离年度报告披露日较近,审计进度较往年延迟较多,甚至可能影响审计质量和年报按期披露;

  4.上市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5.上市公司上一年度触及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等情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大华所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关于董事会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经过事前审议后认为:大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以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4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9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46,956,518股,发行价格为5.75元/股。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26日出具的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40号《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150,312,097股变更为1,397,268,615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50,312,097元增加至人民币1,397,268,615元,上述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完毕。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除上述条款修改,《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变动。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有权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虽然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但根据公司注册地工商管理局要求,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3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有色金属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有色金属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开设期货交易专项账户并交纳保证金,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期货领导小组和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对冲原材料大幅波动风险。锁定经营利润,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对相关项目涉及的有色金属铜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期货套期保值的开展方式

  1、期货品种:铜

  2、投入资金规模:采销及生产业务开展总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总套期保值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有色金属套期保值业务。

  3、实施主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4、实施期限: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风险分析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规避产品 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材料锁定 价格或其下方买入套保合约;

  2、操作风险:有色金属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有色金属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 明确有色金属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原则: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有色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期货经纪公司或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有色金属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专人负责: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下设期货交易部,期货管理部。期货交易部设交易员岗位。期货管理部设核算及风险控制岗位、资金及财务专员岗位。各岗位人员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职责,确保相互监督制约。

  五、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有色金属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可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已审议通过《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有色金属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5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0年1月至2020年11月,共计收到政府补助26,677,740.82元(未经审计),其中与资产相关的3,000,000元,与收益相关的23,677,740.82元。上述补助明细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上述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25,062,317.78元,对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1,615,423.04元。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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