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0-05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州崇福锐鹰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崇福锐鹰二号)持有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数量为6,071,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07%。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0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崇福锐鹰二号发来的《关于减持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告知函》,崇福锐鹰二号于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合计1,25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本次权益变动后,崇福锐鹰二号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合计6,071,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7%。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

  1、崇福锐鹰二号原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8,351,3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35%,已于11月16日至11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2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3%。详见公司11月20日披露的《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崇福锐鹰二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