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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年产200吨头孢克洛、60吨头孢唑肟钠中间体项目、年产586吨头孢类原料药项目以及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邦药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东邦药业进行增资,全部用于增加东邦药业的注册资本,募集资金58,243.85万元作为向子公司借款的方式,整体68,243.85万元用于实施“年产头孢类药物关键中间体7-ACCA 200吨、7-ANCA 60吨技术改造项目”、“年产586吨头孢类原料药产业升级项目二期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4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40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0,165.3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43.85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0日全部到账,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11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20]662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借款的情况

  东邦药业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东邦药业进行增资,全部用于增加东邦药业的注册资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8,243.85万元向东邦药业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5年内。本次增资及向子公司借款将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批实施。

  本次增资完成后,东邦药业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5,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及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东邦药业基本情况

  

  五、本次增资及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东邦药业进行增资及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年产头孢类药物关键中间体7-ACCA 200吨、7-ANCA 60吨技术改造项目”、“年产586吨头孢类原料药产业升级项目二期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东邦药业进行增资和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增资及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董事会已同意由东邦药业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 年1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东邦药业进行增资、使用募集资金58,243.85万元向东邦药业提供借款,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东邦药业进行增资、使用募集资金58,243.85万元向东邦药业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年产头孢类药物关键中间体7-ACCA 200吨、7-ANCA 60吨技术改造项目”、“年产586吨头孢类原料药产业升级项目二期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增资及借款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推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关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兴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十、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3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亚药业”)于2020年12月14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009.2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84.3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7,193.61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4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409.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8,243.85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0日全部到账,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11月20日出具“中汇会验[2020]6629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1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和2020年12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78,243.85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9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009.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184.3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4.34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合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7,193.61万元。

  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12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009.27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4.3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12月10日出具了《关于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804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东亚药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东亚药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兴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804号);

  (三)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5177         股票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5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贾晓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贾晓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贾晓丹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已报名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贾晓丹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截止2020年12月14日,贾晓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贾晓丹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23层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6-89185661

  传真号码:0576-84285399

  电子邮箱:xdjia@eapharm.net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个人简历

  贾晓丹女士,女,198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专科毕业(目前在职本科在读)。

  2013年2月-2014年2月,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任辅助会计;

  2014年2月-2020年12月,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任融资出纳;

  2020年12月-至今,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6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星期一)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23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池正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邦药业”)进行增资,全部用于增加东邦药业的注册资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8,243.85万元向子公司东邦药业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5年。本次增资及向子公司借款将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批实施,全部增资完成后,东邦药业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5,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7,009.2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84.34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发行情况及2019年3月2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修订《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部分条款并将其名称变更为《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章程日期变更为2020年12月。修订后的《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须报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以登记的《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为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委托指定具体经办人员办理公司章程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公司拟聘任贾晓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贾晓丹女士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贾晓丹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截止2020年12月14日,贾晓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7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星期一)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23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菁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推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4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4号)核准,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840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0日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6629号”《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由8,520万元变更为11,36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8,520万股变更为11,360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于2020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股票发行情况及2019年3月2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修订《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部分条款并将其名称变更为《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章程日期变更为2020年12月。公司拟对《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如下内容:

  

  除该等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须报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以登记的《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为准。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指定具体经办人员办理公司章程备案、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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