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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44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38       债券简称:隆20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渣打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美元5,000万元整(其中包括为担保第三方义务的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期限两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46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38       债券简称:隆20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

  担保金额:为隆基乐叶在银行申请的人民币5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截至2020年10月27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1.10亿元和美元2.2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其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履约类担保余额为美元6.32亿元,供应链金融担保余额为2.76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鉴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为下属子公司2020年提供新增融资类担保额度不超过80亿元的担保事项(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70亿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授权期限自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新增担保金额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年2月27日

  3、注册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苑路8369号

  4、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5、注册资本:20亿元(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隆基乐叶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将变更为30亿元,本次增资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6、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设计、工程的施工;光伏电站系统运行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

  7、隆基乐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0月27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余额为71.10亿元和美元2.2亿元,履约类担保余额为美元6.32亿元,供应链金融担保余额为2.76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45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38       债券简称:隆20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本合同为五年期多晶硅料长单采购合同,合同约定采购量不少于27万吨,具体订单价格月议,按当前市场价格预估,本合同总金额约192.35亿元人民币(不含税,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重大采购合同,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障公司多晶硅原材料的长期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直接影响。

  ●风险提示:

  (一)本合同采购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月议,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和供方生产能力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需求,为保证多晶硅料的稳定供应,2020年12月14日,公司7家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丽江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华坪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曲靖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腾冲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与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能源”或“乙方”)签订五年期多晶硅料采购协议,根据协议,双方2021-2025年多晶硅料合作量不少于27万吨。本合同生效后,公司子公司与新特能源及其子公司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签订的多晶硅料长单合同中2021年的合同量将不再执行(原长单合同情况请详见公司2018年7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如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2020年12月9日公布的单晶致密料成交均价8.05万元/吨测算,预估本合同总金额约192.35亿元人民币(不含税),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82.24%,年均合同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16.45%(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本合同属于特别重大采购合同。

  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合同的交易对方新特能源为公司多晶硅料的重要供应商之一,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往来。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时间:2008年2月20日

  2、注册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众欣街2249号

  3、法定代表人:张建新

  4、注册资本:120,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硅及相关高纯材料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研发;新能源建筑环境环保技术及相关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系统集成、安装调试维护及咨询服务;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控制器、逆变器、太阳能蓄电池、汇流柜、建筑构件、支架、太阳能系统及相关产品应用相关的组配件和环境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和运营管理;太阳能光伏离网、并网及风光互补、光热互补、光伏水电互补、其他与光伏发电互补的系统相关工程设计、生产、安装维护、销售及售后服务;火电、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及调试运营;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销售;劳务派遣;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多晶硅生产相关的化工副产物的生产及销售;人工晶体、储能材料、锂离子电池、氢燃料电池、二次电池等材料部件、组件的生产及销售;氮化材料、氧化材料、碳化材料、锆系列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工业用氢氧化钠、氢氧化钠(食品级)、片碱、工业用液氯、次氯酸钠(有效氯大于5%)、盐酸、硫酸、硝酸、氯化氢、氢气、氮气、氨、十水硫酸钠的生产及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房屋租赁;企业人员内部培训;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钢材、钢管、阀门、建材的销售;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的生产、供应及销售。

  6、交易对方控股股东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财务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特能源的资产总额为41,705,116千元,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1,423,444千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722,113千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2,642千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数量

  合同约定2021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甲方向乙方合计采购原生多晶硅料数量不少于27万吨。

  (二)定价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双赢的原则按月协商多晶硅料的采购价格。

  (三)结算方式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部分预付款(可用于抵扣合同价款),结算方式采取现金电汇、银行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或经双方共同认可的其它金融工具。

  (四)履约方式

  双方按月议价并签署采购订单,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后,依照订单约定时间将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

  (五)履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经甲方同意或双方确认延迟交货除外),应当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经乙方同意或双方确认延迟付款的除外),应当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协议下货物流入市场或第三方(甲方及其关联企业除外),除非甲方事先征得乙方书面认可,否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交付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协议约定时,经双方确认一致的,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承担退换或违约责任。

  5、如果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因一方违约行为而导致另一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在争议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仅对采购和供应的产品承担协议责任,不承担任何补充或连带责任。

  (八)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长单采购合同属于日常经营性采购,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2020年12月9日公布的单晶致密料成交均价8.05万元/吨测算,预估本合同总金额约192.35亿元人民币(不含税),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82.24%,年均合同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16.45%(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需要,通过锁量不锁价、按月议价、分批采购的长单方式,有利于保障公司多晶硅原材料的长期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直接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本合同采购价格由各方根据市场行情月议,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和供方生产能力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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