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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上接D43版)

  (上接D43版)

  公司BOT项目特许经营权的运营期限、剩余摊销期限及各期末账面原值、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③BOT特许经营权减值测试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公司无形资产减值的计提原则,管理层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特许经营权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管理层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特许经营权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特许经营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当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管理层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报告期内,公司未对特许经营权计提减值准备。

  (5)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来源于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补助确认的递延收益、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和BOT项目摊销差异对应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BOT项目摊销差异主要由公司对于BOT项目未来大修、重置、恢复性大修计提预计负债产生,而该等预计负债折现后的现值形成无形资产。其中,预计负债形成的无形资产在经营期限内按照直线法进行摊销,与其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负债金额及其占总负债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合计分别为158,356.55万元、255,196.24万元、492,394.21万元和537,035.26万元。从负债结构上看,公司以非流动负债为主,其中长期借款占比较高。随着公司投建项目数量增加,公司与项目建设相关的长期借款金额逐年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占负债合计比例分别为30.70%、56.56%、63.97%和62.82%。

  1、流动负债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除2017年末4,500.00万元的短期借款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短期借款。主要是由于公司的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时间较长,以长期的项目借款为主。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34,385.39万元、43,969.79万元、84,410.06万元和87,722.69万元,逐年增长,主要是由于应付工程设备款项逐年增长所致。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稳健,现有项目的持续推进和新项目的持续开拓,共同导致了工程施工需求增加,应付账款进而有所增长。

  2018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较2017年末增加9,584.40万元,增幅27.87%,主要是由于汕头二期项目和兰溪二期项目持续建设产生的应付工程款有所增加所致。

  2019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较2018年末增加40,440.27万元,增幅91.97%,主要是由于攀枝花项目、河池项目、南太湖四期项目、淮北旺能项目、许昌项目建设完工结算导致应付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3)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1,009.92万元、1,333.89万元、1,771.68万元和1,815.89万元,占负债合计比例分别为0.64%、0.52%、0.36%和0.3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数量逐年增长,应付职工薪酬逐年增加。

  (4)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分别6,148.05万元、5,977.47万元、5,903.57万元和4,107.34万元,占公司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3.88%、2.34%、1.20%和0.76%。公司应交税费主要由应交增值税和应交企业所得税构成。

  (5)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3,147.12万元、3,655.49万元、7,774.53万元和12,995.71万元,占公司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1.99%、1.43%、1.58%和2.42%。2019年末其他应付款较2018年末增加4,533.77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在2019年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了限制性股票,增加了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所致。2020年6月末其他应付款较2019年末增加5,221.18万元,主要是由于收购南太湖热电污泥无害化处理业务资产组形成的股权转让款导致的。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期末余额分别为16,881.43万元、16,842.30万元、22,770.18万元和28,040.44万元,占公司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0.66%、6.60%、4.62%和5.22%,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2、非流动负债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48,613.70万元、144,342.00万元、314,990.24万元和337,357.99万元,占负债合计的比例分别为30.70%、56.56%、63.97%和62.8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逐年增长,主要是由于随着公司投建项目数量增加,公司与项目建设相关的长期借款金额逐年增长所致。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无逾期借款,资信状况良好。

  (2)长期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分别为15,522.87万元、10,508.05万元、8,913.17万元和6,900.35万元,主要为应付融资租赁款项和应付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债务款项。

  根据2010年4月30日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北双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淮北锦江再生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淮北宇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淮北宇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所欠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债务以2009年4月30日为基准日,计7,689.77万元,淮北宇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自2011年起,于每年12月31日前30天内,向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偿还512.65万元债务,共分十五年等额偿还。同时淮北锦江再生能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淮北宇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按前述约定偿还所欠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淮北锦江再生能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无条件代为清偿。截至2020年6月30日,淮北宇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尚有2,439.00万元未偿还。

  (3)预计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计负债主要为依据BOT项目后续运营中将要发生的设备大修、重置和恢复性大修等必要支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计负债分别为17,298.84万元、14,925.68万元、26,970.20万元和37,885.30万元,均为对BOT项目所计提的预计负债。2019年末公司预计负债较2018年末增加12,044.52万元,主要是由于河池项目、攀枝花项目和淮北旺能项目投入运营,运营项目数量增加所致。2020年末公司预计负债较2019年末增加10,915.10万元,主要是由于台州三期项目和德清技改项目投入运营,运营项目数量增加所致。

  (4)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7,913.00万元、12,731.31万元、13,461.86万元和13,091.58万元,占负债合计的比例分别为5.00%、4.99%、2.73%和2.44%。递延收益系公司取得的各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1、资产负债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2.16%、41.10%、54.39%和55.61%,资产负债率逐年上升主要是由于项目建设数量和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增加,长期借款金额增长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平均数分别为55.69%、59.61%、63.38%和62.63%,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数,反映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较为稳健,偿债风险较低。

  2、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14、1.65、1.13和0.84,速动比率分别为2.13、1.61、1.08和0.79。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所有下降主要是由于项目建设投入增加使应付账款增长,以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使其他应付款增长,导致流动负债金额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虽然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下降,但仍处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区间范围内。

  3、偿债能力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7,192.02万元、61,930.34万元、71,263.72万元和31,550.45万元,随着主营业务规模扩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逐年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7.44、9.41、7.23和4.37。

  综上,公司资产结构合理,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处在行业平均以上水平,良好的经营状况为公司偿还到期债务提供了资金保障,公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四)运营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1、应收账款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32次、4.22次、3.49次和2.73次。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项目陆续投入运营,营业收入增长以及应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增加,导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情况如下:

  注:瀚蓝环境主营业务中除垃圾焚烧发电外,还包括供水业务、排水业务以及燃气业务,其应收账款周转率显著高于其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因此在计算平均数时将其剔除。中国天楹2019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收入结构发生变化,在原来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基础上增加城市环境服务等业务,因此在计算2019年平均数时将其剔除。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平均数分别为5.37、4.56、4.28和3.66,与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变化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主要是由于新增运营项目和应收电费补贴款导致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2、存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对比情况如下:

  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公司整体存货规模较小。2019年度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承接的设备销售安装业务尚未完成,导致存货金额增大所致。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25%、97.70%、97.59%和97.62%,主营业务突出。

  2、主营业务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项目运营收入和其他。报告期内,公司项目运营收入分别为75,353.90万元、81,545.49万元、110,562.81万元和71,705.60万元,占主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9.77%、99.78%、99.82%和99.65%。

  项目运营收入包括发电收入、垃圾处理服务收入、蒸汽供热收入、污泥处置收入以及油脂销售收入,发电收入和垃圾处理服务收入系公司项目运营收入的主要来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其他主要系公司结合多年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经验,为客户提供的设备安装、检修和相关技术服务对应的收入。

  公司项目运营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1)发电收入:公司按月从电网公司获得经双方确认的电量结算单,并根据约定的电费价格计算并确认收入;

  (2)垃圾处理服务收入: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垃圾收运,并将垃圾交付公司,公司按月从政府相关部门获得经双方确认的垃圾交付量确认单,并根据协议约定的垃圾处理单价计算并确认收入;

  (3)蒸汽收入:公司按月根据双方确认的抄表数,以及协议约定的价格计算并确认收入。

  (4)污泥处置收入:政府将污泥交付予公司,公司按月从政府相关部门获得经双方确认的污泥交付量确认单,并根据协议约定的污泥处置单价计算并确认收入;

  (5)油脂销售收入:公司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按照销售数量计算并确认收入。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40,437.13万元、39,776.59万元、52,824.52万元和36,526.57万元。其中,项目运营成本的占比分别为99.84%、99.69%、99.86%和99.59%,是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项目运营成本。项目运营成本主要包括BOT的无形资产摊销、固定资产折旧、人工成本、材料费用和修理费等。

  (三)毛利及毛利率变动分析

  1、毛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35,088.53万元、41,945.00万元、57,940.17万元和35,430.86万元,项目运营业务是公司毛利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毛利逐步提升,主要是由于公司运营项目规模逐渐扩大,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2018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同比增长19.54%,主要是由于汕头二期项目和兰溪二期项目陆续完工并投入运营,项目运营收入增加所致。

  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同比增长38.13%,主要是由于汕头二期项目和兰溪二期项目均为2018年中开始运营,同时2019年新增河池项目、攀枝花项目、南太湖四期项目和许昌项目投入运营,与2018年相比新增投入运营项目规模较大,带动公司毛利增长。

  2020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同比增长22.55%,主要由于许昌项目、淮北旺能项目、德清技改项目和舟山三期项目等项目在2019年6月底之后相继投入运营,项目运营收入增加所致。

  2、毛利率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业务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6.46%、51.33%、52.31%和49.24%。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高,主要由项目运营的毛利率决定。

  2018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同比增长4.87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部分项目通过技改提高运营效率,同时新增项目均采用效率较高的炉排炉技术,带动公司整体毛利率提升。

  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

  (2)同行业毛利率水平的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业务毛利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注:中国天楹2019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收入结构发生变化,2019年中国天楹的毛利率为其垃圾处理的毛利率,未再单独区分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毛利率,因此在计算2019年平均数时将其剔除。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业务毛利率的平均数基本相当。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当地电力部门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力产品,并通过垃圾焚烧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公司未发生销售费用符合其业务特点。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5,732.76万元、6,540.66万元、7,497.03万元和4,922.99万元,分别占营业收入7.46%、7.82%、6.61%和6.68%。公司管理费用的构成相对稳定,主要包括工资薪酬及劳务费、折旧摊销、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及差旅费等。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432.82万元、3,215.62万元、3,836.70万元和1,756.6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56%、3.84%、3.38%和2.38%。随着技术进步和国家对环保要求持续提高,公司更加重视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总体呈上升趋势。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4,713.01万元、3,865.48万元、7,309.73万元和7,313.25万元,主要为银行借款对应的利息支出和公司BOT项目计提预计负债对应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逐年摊销形成的财务费用。公司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通常采用与之相匹配的长期借款进行融资。项目建设期的大部分利息支出进行了资本化并计入在建工程,未来转入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

  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财务费用均同比有所增长,主要系银行借款增长所致。

  (五)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要求,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等科目损失以“-”号填列。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坏账损失由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转为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进行核算。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均为坏账损失,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48%、0.24%、0.76%和1.51%,占比较低。

  (六)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收益逐年上升,主要是由于随着收入规模的上升,收到的增值税返还金额随之增加导致的。

  (七)营业外收支分析

  报告各期,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21.67万元、65.59万元、121.47万元和1.40万元,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160.55万元、132.53万元、519.69万元和272.99万元,总体金额较小。

  (八)所得税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5,245.14万元、4,648.27万元、5,814.89万元和2,078.70万元,实际税率分别为16.45%、12.97%、12.26%和8.34%。

  2018年度公司所得税实际税率较2017年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新运营项目享受“三免三减半”所得税政策优惠,并且南太湖环保、安吉旺能再生和丽水旺能环保于2018年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所致。

  2019年度,公司所得税实际税率较2018年度保持稳定。

  2020年1-6月公司所得税实际税率同比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许昌旺能项目和淮北旺能项目等新运营项目享受“三免三减半”所得税政策优惠。

  (九)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1,039.75万元、758.24万元、359.85万元和386.21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97%、2.48%、0.87%和1.68%。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由政府补助构成,非经常性损益占公司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盈利能力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公司主要采用BOT、BOO的模式进行垃圾焚烧发电业务,项目投资建设期有较高的土建、设备等投资需求,对于现金支出较大,在项目投入运营后,收益较为稳定,现金流量较好。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年增长,分别为47,192.02万元、61,930.34万元、71,263.72万元和31,550.45万元,主要系公司项目建设逐渐完工并投入运营,营业收入和销售回款逐年增长所致。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7,680.05万元、-163,730.60万元、-226,904.95万元和-92,107.18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公司新建和扩建项目的建设,投资规模扩大所致。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5,120.22万元、71,819.18万元、155,967.96万元和11,790.58万元。

  2019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去年同期增加84,148.78万元,主要系通过银行借款筹资增加现金流入所致。

  四、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发展趋势

  (一)公司未来发展的主要竞争优势

  1、行业的竞争地位

  近几年来,公司凭借国内领先的技术和成熟的项目管理经验,在业内形成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最近三年,公司已运营项目的市场份额情况如下:

  注: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公司垃圾焚烧处理量数据未包含餐厨垃圾的处理量。公司2019年度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为376.75万吨,当年度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未公布,尚无法核算公司2019年度市场份额。

  公司已在浙江、湖北、四川、河南、安徽、广东、广西等多省份投资、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建立了稳固的行业地位。

  2、公司的竞争优势

  (1)公司覆盖城市环境处理多个业务领域

  公司是我国规模较大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之一,同时为响应政府部门整体规划环境治理的需求,公司向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等领域扩展,服务能力能够覆盖城市环境处理多个业务领域。

  (2)公司全国性网络布局初具规模

  公司积极采取“以点带面”的市场拓展策略,在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生活垃圾数量集中的浙江省投资运营了多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涵盖省内台州、舟山、湖州、兰溪、丽水、德清、安吉等县市,并将业务区域布局延伸至湖北、广东、安徽、河南、四川,形成了“立足浙江,辐射全国”的市场拓展布局,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优势。

  (3)公司突出的业务管理能力和良好的品牌形象

  公司拥有多年垃圾处理专业技术与工程项目建设服务经验,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并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公司多次被评为中国固废行业十大影响力企业,并先后获得了“中国固废行业最具成长性企业”、“固废处理与资源化竞争力领先企业"、“固废处理于资源化标杆企业”、“2018年度工业企业规模前百强”、“发展新市经济贡献奖”、“AAA级生活垃圾焚烧厂”等荣誉,2019年获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成为2019年度中国战略性新型环保产业领军企业;与上海交通大学等院校和企业共同合作的项目《生活垃圾温室气体核算与减排利用关键技术与应用》荣获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4)通过集中采购平台有效控制成本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采购流程和制度,形成完善的合格设备供应商库,供应商库内的所有成员均是从国际国内一流设备供货商中筛选产生。所有设备采购均须从供应商库中选择,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流程决定最终的设备供应商,确保了项目建设质量。

  (二)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1、财务状况发展趋势

  (1)资产状况发展趋势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扩建项目、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监利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扩建工程、鹿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总额规模将显著提升。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2)负债状况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较为稳定,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提高。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财务结构将更趋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2、盈利能力发展趋势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满足了对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所投资的各建设项目均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知名度。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项目建成后,将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可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形成有力支撑,增强未来抗风险能力,提高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各募投项目的资本性支出,其投入分配安排均未超过各项目的剩余资本性支出需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1、满足服务区域生活垃圾处理的需要

  由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系统发展相对滞后,城市生活垃圾未能进行集中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时,导致垃圾累积堆存规模巨大,存在城市“垃圾围城”现象。随着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不断增加。根据2019年12月发布的《2019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2018年我国200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达到21,147.30万吨。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需求持续旺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扩建项目、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监利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扩建工程项目、鹿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项目投产后,可有效缓解项目所服务区域生活垃圾处理压力,提升当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实现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有效改善区域内生态环境。

  2、发展循环经济和提升社会效益的需要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经济实力、科技实力以及城市管理者的环境意识和现代意识的标志。生活垃圾管理与污染防治已成为城市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使用城市生活垃圾作为原料,经焚烧处理后垃圾减量化可达到80%以上,其中的热能通过供热和发电,较高程度地实现了资源化利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运营,能有效地解决城市垃圾污染及资源回收问题,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使经济系统与自然系统在物质循环上达到了相互和谐。

  3、提升公司竞争力的需要

  公司是我国规模较大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之一,拥有多年垃圾处理专业技术与工程项目建设服务经验,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并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公司已在浙江、湖北、四川、河南、安徽、广东、广西等多省份投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司多次被评为中国固废行业十大影响力企业,并先后获得了“中国固废行业最具成长性企业”、“固废处理与资源化竞争力领先企业"、“固废处理于资源化标杆企业”、“2018年度工业企业规模前百强”、“发展新市经济贡献奖”、“AAA级生活垃圾焚烧厂”等荣誉,2019年获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成为2019年度中国战略性新型环保产业领军企业;与上海交通大学等院校和企业共同合作的项目《生活垃圾温室气体核算与减排利用关键技术与应用》荣获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在环保行业大发展的背景下,公司立足自身优势,积极争取新项目,市场开拓成效显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全部采用公司成熟的工艺流程和管理模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投入运营后,将增加公司生活垃圾处理运营业务规模和区域辐射能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空间较大

  截至2018年末,我国城镇人口达8.31亿人,城镇化率为59.58%。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城镇人口将保持持续增长,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也将较快增长。

  鉴于上述情况,对快速增加的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有效处理,实现对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已成为迫切需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为所在区域提供垃圾处理服务,有效缓解区域生活垃圾处理压力,项目投产后的生产经营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011年4月,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将“大型城市垃圾焚烧处理”作为“十二五”时期环保产业发展的重点发展方向;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对垃圾处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土地资源紧缺、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要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

  2016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垃圾处理处置,大力解决垃圾围城问题。

  2016年11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提及“大中型城市重点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合理统筹填埋处理技术”、“加快建设城市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和废旧纺织品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系统”等目标。

  2018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8〕128号)(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无废城市”管理理念,旨在最终实现整个城市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目标,要求加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

  2019年6月6日,国家住建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9年起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2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并且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主要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与陆续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相结合,属于资源综合利用,并与污染防治相结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3、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现有业务能力

  公司立足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向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等领域扩展。公司针对重点市场进行布局,已在浙江、湖北、四川、河南、安徽、广东、广西等多省份投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公司在2017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各项实力得到明显提升,能够有效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和运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产能,快速提高公司市场规模,夯实盈利水平。

  4、公司拥有人员和技术储备保障项目实施

  公司凭借多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业务的实践,形成了具有工程经验、技术实力、投融资以及管理能力的核心管理团队,并通过内部骨干及后备人才的培养,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储备了一批优秀的行业人才,能较好地控制技术路线选择风险、投资风险、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控制等建设风险以及运营管理风险。公司将通过内部选调、提前培养以及外部人才招聘等多种方式相结合,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富有经验且业务水平高的管理人员、生产人员以及相关运营人员,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公司历来十分重视产品研发工作,并始终将技术研发与工艺创新作为公司的重点工作,坚持研发为生产与发展服务,以实用技术的工程转化为技术研发的主要工作目标,不断推动公司技术服务创新及优化,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及需求。公司不断加大对科研的投入,加速提升新型环保设备、新技术的产品升级开发,核心技术的积累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技术基础。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扩建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汕头三期项目拟新建1台750吨/日炉排炉,配套1台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拟采用BOT模式,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有限公司。

  2、项目投资情况

  汕头三期项目估算总投资36,71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6,600.00万元,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中的资本性支出。

  单位:万元

  汕头三期项目总投资中工程建设投资28,360.44万元,包括建筑工程7,968.74万元、设备购置16,759.79万元、安装工程3,631.9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4,313.64万元;基本预备费3,267.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607.5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60.92万元。经测算,汕头三期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7.48%。

  3、政府审批情况

  汕头三期项目已取得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关于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汕市发改投[2019]97号)和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关于对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汕市环建[2020]1号)。

  4、用地情况

  汕头三期项目建设地址为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金山路1号,为一、二期原厂址扩建,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用地已取得澄国用(2012)第201201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40,000.00㎡,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渠县项目拟新建1台750吨/日炉排炉,配套1台18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拟采用BOO模式,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渠县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项目投资情况

  渠县项目估算总投资37,535.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5,500.00万元,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中的资本性支出。

  单位:万元

  渠县项目总投资中工程建设投资28,985.93万元,包括建筑工程13,037.67万元、设备购置11,908.62万元、安装工程4,039.6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530.16万元;基本预备费2,681.29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114.9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22.72万元。经测算,渠县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7.33%。

  3、政府审批情况

  渠县项目已取得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关于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达市发改审[2018]45号)和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关于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达市环审[2018]8号)。

  4、用地情况

  渠县项目建设地址为渠县卷硐镇梨树村五组,项目用地已取得川(2019)渠县不动产权第0008021号《不动产权证书》,面积63,430.00㎡,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监利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监利二期项目拟新建1台600吨/日炉排炉,配套1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拟采用BOO模式,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监利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项目投资情况

  监利二期项目估算总投资26,466.5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3,800.00万元,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中的资本性支出。

  单位:万元

  监利二期项目总投资中工程建设投资21,399.80万元,包括建筑工程5,750.61万元、设备购置11,699.91万元、安装工程3,949.2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16.56万元;基本预备费1,921.31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442.9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5.88万元。经测算,监利二期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8.92%。

  3、政府审批情况

  监利二期项目已取得监利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关于监利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监发改审批[2019]352号)和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关于监利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荆环审文[2020]60号)。

  4、用地情况

  监利二期项目建设地址为监利县红城乡湛港村,为一期原厂址扩建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用地已取得鄂(2017)监利县不动产权第0002224号《不动产权证书》,面积为37,230.96㎡,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四)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扩建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丽水二期项目包括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和厨余垃圾预处理项目,其中生活垃圾焚烧项目采用设计处理规模为600吨/日的炉排炉,配套1台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厨余垃圾预处理项目处理规模为150吨/日。项目拟采用BOT模式,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项目投资情况

  丽水二期项目估算总投资27,9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9,400.00万元,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中的资本性支出。

  单位:万元

  丽水二期项目总投资中工程建设投资23,312.70万元,包括建筑工程7,078.66万元、设备购置12,880.14万元、安装工程3,353.9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39.06万元;基本预备费1,254.05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035.3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58.83万元。经测算,丽水二期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9.87%。

  3、政府审批情况

  丽水二期项目已取得丽水市发改委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关于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扩建工程核准的函》(丽发改投资[2019]104号)和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关于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丽环建[2019]7号)。

  4、用地情况

  丽水二期项目建设地址为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潘田村16号,为一期原厂址扩建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用地已取得浙(2016)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14196号、浙(2016)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14197号《不动产权证书》,面积分别为28,425.39㎡和5,508.36㎡,用途均为公共设施用地。

  (五)鹿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鹿邑项目拟新建1台600吨/日炉排炉,配套1台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拟采用BOT模式,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鹿邑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项目投资情况

  鹿邑项目估算总投资27,276.0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7,000.00万元,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中的资本性支出。

  单位:万元

  鹿邑项目总投资中工程建设投资23,085.00万元,包括建筑工程8,543.00万元、设备购置10,216.00万元、安装工程4,326.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91.00万元;基本预备费约为1,264.00万元;建设期利息655.0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0.97万元。经测算,鹿邑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6.89%。

  3、政府审批情况

  鹿邑项目已取得鹿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关于鹿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鹿发改[2018]106号批复)和鹿邑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关于鹿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鹿环审书[2019]30号)。

  4、用地情况

  鹿邑项目建设地址为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涡北镇,项目用地已取得豫(2018)鹿邑县不动产权第0001996号《不动产权证书》,面积为64,618.00㎡,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17至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76,873.45万元、83,648.02万元和113,504.45万元,持续稳定增长,年复合增长率达21.51%。未来随着公司投入运营项目的增加,预计营业收入仍将保持增长的态势,公司对流动资金需求也将不断增加。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7,7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增强公司未来抗风险能力,促进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项目用地性质合规性情况

  (一)本次募投建设项目项目用地性质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建设项目中,汕头三期项目、监利二期项目、丽水二期项目、鹿邑项目的土地用途均为公共设施用地,渠县项目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公用设施用地”系指为居民生活和二、三产业服务的公用设施及瞻仰、游憩用地,包括“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和“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其中“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包括供电、环卫等用地。“工业用地”系指工业生产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发行人下属项目公司主要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主要产品为向当地电网企业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力产品,主要服务为通过垃圾焚烧提供垃圾处理服务。项目公司所从事业务符合前述法规关于“工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定义的用途。因此,发行人使用公共设施用地及工业用地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符合上述规范性文件对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信息,伟明环保(603568)、三峰环境(601827)、上海环境(601200)、瀚蓝环境(600323)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用地性质均包括工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两种情形,因此项目用地性质包含工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符合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实际现状。

  (二)本次募投建设项目实施用地不存在被有权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募投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汕头澄海、渠县旺能环保、监利旺能环保、丽水旺能环保、鹿邑旺能环保与募投建设项目实施地政府主管部门签署的相关特许经营权协议,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有责任按照符合城市规划和项目要求进行选址。

  本次募投建设项目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并取得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相关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均已通过有权部门的审核。

  根据募投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渠县自然资源局、监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鹿邑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汕头澄海、渠县旺能环保、监利旺能环保、丽水旺能环保、鹿邑旺能环保均不存在因违反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建设项目用地情况不存在被有权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主体许可资质取得情况

  本次募投建设项目主要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项目筹建阶段,项目公司需要进行投资备案并取得环评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阶段,项目公司需要根据建设进度取得建设施工相关资质。在项目运营阶段,项目公司需要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

  目前,本次募投建设项目处于筹建阶段或建设阶段,各项目公司均已取得目前阶段所需的许可资质,相关资质不存在超期失效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募投建设项目中投资备案文件有效期在2020年内的项目有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鹿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根据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5月14日出具的《关于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达市发改审[2018]45号):“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根据2019年12月3日取得的项目开工报告,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于核准有效期到期前开工建设,开工建设时间符合投资备案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核准批复文件超期失效的情形。

  根据达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7月3日出具的《关于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达市环审[2018]8号):“本批复下达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批复有效期至2023年7月3日,不存在环评批复文件超期失效的情形。

  根据鹿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11月1日出具的《关于鹿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鹿发改[2018]106号批复):“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在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根据2019年10月10日取得的项目开工报告,鹿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于核准有效期到期前开工建设,开工建设时间符合投资备案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核准批复文件超期失效的情形。

  根据鹿邑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4月24日出具的《关于鹿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鹿环审书[2019]30号):“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鹿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批复有效期至2024年4月24日,不存在环评批复文件超期失效的情形。

  综上,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均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开工建设时间符合投资备案文件的规定,不存在项目核准、环评批复文件超期失效情形,不需要重新履行项目核准和环评手续,对募投项目实施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扩建项目、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监利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扩建工程、鹿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要从事的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本次发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强竞争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本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规模均有所增长,但随着可转债陆续转换为公司股份,公司净资产规模将逐步扩大,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公司偿债能力将逐步增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项目建成后,将满足服务区域生活垃圾持续增长的处理需求,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形成有力支撑,增强公司未来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七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1、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和已披露的中期报告、2016-2017年备考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3、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4、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5、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6、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7、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提供的模拟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和重组进入公司的资产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8、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9、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查阅地点和时间:

  投资者可以在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1:00,14:00-16: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1、发行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春娜

  办公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

  联系电话:0572-2026371

  传真:0572-2026371

  2、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浩、张建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联系电话:0571-87901627

  传真:0571-87903239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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