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接D41版)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下转D43版)

  (上接D41版)

  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披露的财务数据、财务指标、业务数据,如无特殊说明,为2019年财务报表、2018年财务报表、2017年备考报表合并范围口径的数据。本募集说明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ANGNENG ENVIRONMENT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206605E

  成立日期:1998年7月7日

  上市日期:2004年8月26日

  股票简称:旺能环境

  股票代码:002034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王学庚

  注册资本:42,076.5045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

  公司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天字圩路288号

  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环境治理技术开发、咨询及服务,环境治理设施的运营服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咨询,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的设计、开发、运营管理及技术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核准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公司2020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0年6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0月19日经贵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收到贵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0号)。

  (二)本次发行基本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12月17日至2026年12月16日。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2月23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6月23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12月1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16.4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或注销、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6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4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4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140,0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42,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决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贵会和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贵会和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①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旺能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6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旺能环境的A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3225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100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421,365,045股,公司未发生股份回购事项,也不存在回购事项涉及的待注销股份,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421,365,045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13,999,853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9%。

  ②原股东(因股权质押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原股东除外)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034”,配售简称为“旺能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如原股东因股权质押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则应在主承销商处进行认购,非此类情形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应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③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④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072034”,申购简称为“旺能发债”。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是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2)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6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旺能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6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旺能环境的A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3225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100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421,365,045股,公司未发生股份回购事项,也不存在回购事项涉及的待注销股份,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421,365,045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13,999,853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9%。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4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的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⑤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⑥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4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9、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0、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预计募集资金量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预计募集资金量

  本次可转债的预计募集资金14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

  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四)债券评级及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公司聘请中诚信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五)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承销期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期为自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23日。

  (六)发行费用

  (七)本次发行时间安排及上市流通

  1、本次发行时间安排

  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将与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2、本次可转债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证券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学庚

  联系人:林春娜

  办公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

  联系电话:0572-2026371

  传真:0572-2026371

  (二)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保荐代表人:彭浩、张建

  项目协办人:周亮

  经办人员:周光灿、金晓芳、汪淡远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联系电话:0571-87901627

  传真:0571-87903239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颜华荣

  经办律师:胡俊杰、袁晟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区2号楼、15号楼国浩律师楼

  联系电话:0571-85775888

  传真:0571-85775643

  (四)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王越豪

  经办会计师:朱大为、戚铁桥、韩熙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联系电话:0571-89722632

  传真:0571-88216999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衍

  经办人员:盛蕾、杨娟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60101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联系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164

  (七)登记结算公司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八)收款银行

  户名: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202 0206 2990 0012 52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湖墅支行

  第三节 主要股东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420,765,045股,股本结构如下:

  二、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前十名股东中,单建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鲍凤娇是单建明的配偶,单建明持有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欣达集团”)88.80%股权,是其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单建明及其配偶、美欣达集团(以下统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旺能环境227,479,536股,持股比例为54.06%。

  除上述股东之间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外,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85号)核准,公司以其拥有的置出资产与美欣达集团拥有的旺能环保85.92%股份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置换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同时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陈雪巍合计持有的旺能环保14.08%的股份。上市公司和旺能环保同受到单建明的最终控制,故该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17年10月20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购买资产交割确认书》,置出资产、置入资产完成交割。2017年12月5日,公司收到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变更证明》,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上市首日为2017年12月15日。

  该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从事纺织品的印染、制造、加工和销售的业务,主营业务变更为垃圾焚烧发电,所属行业变更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为保证财务数据的可比性和一致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17年的备考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非经特别说明,本节及第七节所用会计数据以2017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数据和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数据为基础。

  投资者若需了解上述相关信息,请阅读本公司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备考财务报告、2018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7年度备考《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563号)、2018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788号)及2019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4168号)。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020年1-6月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2)2019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3)2018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4)2017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下转D43版)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