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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219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立方制药”,股票代码“003020”,本次公开发行的2,316万股股票将于2020年12月15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 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不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项。

  二、 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近期不存在重大对外投资、资产收购、出售计划或其他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计划实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23.13元/股,对应的2019年摊薄后的市盈率为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本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0]5143号)。根据审计报告,本公司报告期内合并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四)主要财务指标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今,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一)2020年1-9月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2020年1-9月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中汇会计师审阅,中汇会计师出具了“中汇会阅〔2020〕6230号”《审阅报告》。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情况主要如下:

  单位:万元

  

  (二)2020年1-12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2020年1-12月,公司经营情况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经营业绩稳定。公司预计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约为186,000.00万元至189,000.00万元,相比上年度增幅为12.73%至14.54%;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3,500.00万元至13,900.00万元,相比上年度增幅为28.40%至32.20%;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2,000.00万元至12,300.00万元,相比上年度增幅为28.62%-31.84%。前述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步预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药品价格下降风险

  近年来,国家加大力度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方面通过建立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扩大社会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促进医药市场潜在需求释放;另一方面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促使药品终端销售价格下降。

  201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明确规定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2015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明确规定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要求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暨“4+7”带量采购,规定选择北京等11个城市作为试点,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组织试点地区形成联盟,以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探索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2019年9月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4+7”集采的25个品种在山西、内蒙古、辽宁等25个省进入带量采购模式。

  2019年12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的公告(国联采字〔2019〕1号),33个品种入选第二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名单,名单涵盖:阿卡波糖、格列美脲等口服降糖药物;奥美沙坦酯、坎地沙坦酯、吲达帕胺等高血压用药;治疗罕见病——肺动脉高压的药物安立生坦片,还有抗癌药替吉奥、阿比特龙等;以及阿奇霉素、甲硝唑、克林霉素、莫西沙星、头孢拉定等多个抗生素品种。2020年1月21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本次集采的33个品种中32个采购成功,共100个产品中选。与联盟地区2018年最低采购价相比,中选价平均降幅53%。

  2020年7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0-1)》的公告(国联采字〔2020〕1号),阿那曲唑口服常释剂型等56个品种入选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名单。2020年8月24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除拉米夫定口服常释剂型外的55个品种中选。

  在集中采购、医保控费、带量采购的指引下,招标政策倾向于压低药品价格,对药品价格形成下行压力。目前,公司医药工业实际生产的产品中仅阿奇霉素胶囊、甲硝唑片进入国家带量采购目录且发行人未中选,鉴于报告期内各期该两个产品合计销售金额占公司医药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足0.20%,占比极低,目前国家带量采购政策对发行人业务基本没有影响。若未来带量采购品种覆盖公司的主要产品,或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发生重大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一致性评价实施风险

  2016年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规定,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2018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将逐步被调出目录。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不再统一设置评价时限要求。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含基本药物品种在内的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

  目前,发行人主要品种非洛地平缓释片(Ⅱ)、甲磺酸多沙唑嗪缓释片等均已开展一致性评价相关工作。同时,由于现行的药品一致性评价政策对口服溶液剂、乳膏剂未进行明确规定,因此发行人暂未开展亮菌口服溶液、尿素维E乳膏的一致性评价工作;其他需要进行一致性评价而暂未开展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发行人将根据相关品种的未来市场规模等情况决定启动一致性评价的时间。如公司完成一致性评价工作未及预期或与竞品相比进度滞后,将可能对公司现有药品中的化学仿制药未来市场销售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对核心品种依赖的风险

  公司现阶段医药工业主要品种包括非洛地平缓释片(Ⅱ)、亮菌口服溶液、甲磺酸多沙唑嗪缓释片、益气和胃胶囊、丹皮酚软膏和克痤隐酮凝胶等品种。报告期内,以上主要品种实现的收入分别占当期医药工业收入的89.80%、89.77%、89.65%和92.12%,其中非洛地平缓释片(Ⅱ)实现的收入分别占当期医药工业收入的56.33%、54.19%、50.97%和54.59%。

  尽管甲磺酸多沙唑嗪缓释片、益气和胃胶囊等产品收入增长较快,且公司拥有的坤宁颗粒等特色医药品种已实现销售,并有多个在研或在申报的产品,但目前非洛地平缓释片(Ⅱ)实现的收入占比较大,如未来出现相关政策变化、市场竞争加剧、下游需求下降等外部环境恶化的情况,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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