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博瑞传播 证券代码:600880 编号:临2020-048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 涉案金额:全部媒体使用费及履约保证金89,579,732元及资金利息15,228,430.02元(暂计至2020年9月18日),暂合计为104,808,162.02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公司此前已根据与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交集团”)签订的《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位代理经营权合同书》《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位代理经营权合同书之补充约定》等有关资金利息的约定计提了资金利息,故本次仲裁裁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为公正、有效处理公司与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位代理经营权合同解除及相关清算事项,经协商,双方同意采用仲裁方式解决该事项。公司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20年10月,成都仲裁委员会受理此仲裁案件。(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披露的《关于解除武汉公交候车亭广告位代理经营权合同的进展公告》临2020-042号)
二、本次仲裁案件结果情况
日前,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公司与武汉公交集团的广告合同纠纷仲裁案件已终结,仲裁庭裁决情况如下:
1、武汉公交集团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返还媒体使用费及履约保证金89,579,732元及资金利息:自2017年1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11,252,209.67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媒体使用费及履约保证金实际付清之日止。
2、武汉公交集团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开具金额为81,436,120元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在武汉公交集团履行完毕前述全部义务后,公司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约定的3115块候车亭灯箱媒体返还给武汉公交集团。
4、本案仲裁费由武汉公交集团承担。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前已根据与武汉公交集团签订的《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位代理经营权合同书》《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位代理经营权合同书之补充约定》等有关资金利息的约定计提了资金利息,故本次裁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4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