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9 股票简称:凯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0-164
持股5%以上的股东云南众合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云南众合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众合之”)持有公司股份14,73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7%。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云南众合之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之日(2017年4月12日)起至本次报告书签署日,云南众合之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合计变动达到5%,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1:以2017年4月12日公司首发上市时的总股本90,000,000股为基数计算。
注2:以2020年12月14日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总股本235,091,748股(已扣除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最近一次公告的数量为准)为基数计算。
二、本次减持相关说明
1、云南众合之非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云南众合之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云南众合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凯普生物股票代码:300639
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众合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南庄镇工业园区众创空间1栋1单元415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潮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地号00727号办公楼A幢西侧104室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凯普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凯普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权益变动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股东情况
黄伟雄先生为上市公司董事长,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谢龙旭先生为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4,000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黄伟雄先生和谢龙旭先生在上市公司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无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人员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云南众合之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38)(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云南众合之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6,213,5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64%)。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持计划开始日期为2020年11月6日,结束日期为2021年5月5日,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持计划开始日期为2020年11月24日,结束日期为2021年5月5日,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在实施期。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如有新的股份增减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注1:以2017年4月12日公司首发上市时的总股本90,000,000股为基数计算。
注2:以2020年12月14日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总股本235,091,748股(已扣除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最近一次公告的数量为准)为基数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2、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注销股份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云南众合之的持股比例被动变动。
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第四节第一条中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众合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2020年12月1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众合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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