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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730        证券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岱美股份”)董事叶春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76,519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618%;董事肖传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76,282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030%;监事陆备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61,060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313%;监事邱财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5,250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13%。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董事叶春雷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等期间不得减持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60,000股的公司股份,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1139%,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董事肖传龙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等期间不得减持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90,000股的公司股份,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0501%,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监事陆备军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等期间不得减持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90,000股的公司股份,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0328%,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监事邱财波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等期间不得减持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8,000股的公司股份,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0152%,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2020年8月,公司实施完毕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其他方式取得即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得。

  本次减持主体叶春雷先生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叶春雷先生和肖传龙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本人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陆备军先生和邱财波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叶春雷先生、肖传龙先生、陆备军先生和邱财波先生还特别承诺: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系叶春雷先生、肖传龙先生、陆备军先生和邱财波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叶春雷先生、肖传龙先生、陆备军先生和邱财波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叶春雷先生、肖传龙先生、陆备军先生和邱财波先生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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