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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东方基金”)于2020年4月25日发布了相关公告,暂停与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简称“泰诚财富”)的销售合作服务。为保护持有人利益,本公司决定2020年12月16日起终止泰诚财富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已通过泰诚财富购买并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请于2020年12月25日前自行办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托管业务,若未在2020年12月25日前办理上述业务,本公司将直接为投资者办理存量份额转托管至本公司直销渠道,投资者后续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办理相关业务。敬请投资者妥善做好安排。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东方基金客服电话:400-628-5888

  东方基金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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