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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异动的公告

  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20-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0年12月10日至12月14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通过电话等方式咨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20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深化拓展双方在芷江县砂石骨料业务市场的投资与合作。

  2020年10月16日,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怀化南岭民用爆破服务有限公司为主体联合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怀化南岭砂石有限公司,开展在芷江县当地砂石矿山的竞标及砂石产业整合工作,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0年11月30日,公司接受了特定对象现场调研,向投资者介绍了公司基本情况,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业务,并就有关砂石骨料业务和军品业务进行了探讨,披露了《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经核查,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自查和电话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5、董事会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6、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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