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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33.6555万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2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7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54.96 元。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6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433.6555万股,共涉及8名股东,分别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秦国栋、王俊玉、刘玉江、冯国梁、张建梅、黄维君、王坤、李义田,截至2019年9月2日收盘后,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触发上述人员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详情请查阅公司2019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延长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0年12月21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9,104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828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76万股。

  2、2020年5月28日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104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转增3,641.60万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745.6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559.2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86.40万股。

  3、2020年6月2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949.8825万股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12,745.60万股不变,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609.3175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136.2825万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延长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中的相关承诺,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秦国栋、王俊玉、刘玉江、冯国梁、张建梅、黄维君、王坤、李义田先生对其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承诺与流通限制流通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如下:

  1、本人将恪守关于股份限售期的承诺。

  2、在本人任职期间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承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已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二)关于本次股份锁定期限延长的情况

  截至2019年9月2日收盘后,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本次交易的发行价人民币54.96元/股,触发上述人员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锁定期延长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秦国栋、王俊玉、刘玉江、冯国梁、张建梅、黄维君、王坤、李义田

  将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0年12月19日。

  (二)通过潍坊同利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潍坊同利”)(持股5%以上的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秦国栋、冯国梁

  通过潍坊同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2年12月19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解除限售股的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以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336,55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21日(因2020年12月19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2020年12月21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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