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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0-03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1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5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云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5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确定为2020年12月15日:

  2.1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2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5日,授予价格50.00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同意选举赵云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0-036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指定

  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指定本次选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易慧敏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将在易慧敏女士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备案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0-85217718

  传真:0510-85217728

  电子邮箱:ir@chipown.com.cn

  联系地址:无锡新吴区龙山路2-18-2401、2402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0-037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5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50.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0-032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12月1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5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张立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12 月15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50.00元/股,向48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薛伟明、易扬波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2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同意选举张立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同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 张立新(任主任委员)、薛伟明、易扬波、徐伟、时龙兴

  审计委员会: 邬成忠(任主任委员)、张立新、徐伟

  薪酬与考核委员:时龙兴(任主任委员)、薛伟明、邬成忠

  提名委员会: 徐伟(任主任委员)、张立新、时龙兴

  以上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易扬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李海松先生、曾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易慧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孙朝霞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指定高级管理人员易慧敏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将在易慧敏女士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备案工作。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0-034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12月15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6%。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0.00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朋微”)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0年12月15日为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1月28日至2020年12月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5、2020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份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5日,并同意以5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8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0年12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12月15日。

  2、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12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6%

  3、授予人数:48人。

  4、授予价格:50.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曾毅和易慧敏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收盘价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为54元。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及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等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一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0-035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等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张立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立新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二、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主任委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 张立新(任主任委员)、薛伟明、易扬波、徐伟、时龙兴

  审计委员会: 邬成忠(任主任委员)、张立新、徐伟

  薪酬与考核委员:时龙兴(任主任委员)、薛伟明、邬成忠

  提名委员会: 徐伟(任主任委员)、张立新、时龙兴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 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邬成忠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委员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三、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公司监事会选举赵云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赵云飞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易扬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李海松先生、曾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易慧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易扬波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李海松先生、曾毅先生、易慧敏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五、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孙朝霞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孙朝霞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附件:简历

  李海松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2010年1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设计总监。

  曾毅先生, 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7月至2010年7月,就职于无锡华润上华科技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2010年7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销售总监。

  易慧敏女士,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9月至2016年1月,就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任总账会计;2016年1月至2018年10月,就职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任高级经理;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就职于广俊粤港澳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广州)有限公司,任投资部副总监;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就职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任高级经理;2020年10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财务资深经理。

  孙朝霞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就职于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任法务专员;2015年5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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