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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14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1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赖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赖波已回避表决。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建工”)作为新余市淳塘苑棚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和新余市桥下棚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中标人,拟与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中标项目签署相关合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上中标项目系奇信建工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竞得,招投标程序公开透明,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4 条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已获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须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天职国际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143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1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艳萍、张浪平、邹文华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项目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工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竞得,交易价格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4 条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已获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12月31日下午14:30在公司22层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142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进展公告

  高级副总裁乔飞翔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0-122),公司高级副总裁乔飞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0%,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一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35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5%。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2020年12月14日,因乔飞翔先生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现将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乔飞翔先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仍持有公司股份1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0%。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乔飞翔先生于2018年增持公司股份时承诺:增持的股份于增持完成后自愿锁定6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乔飞翔先生的自愿锁定期已届满,其严格履行了自愿锁定承诺。

  2、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乔飞翔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规定。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乔飞翔先生的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乔飞翔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乔飞翔先生减持计划的有关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乔飞翔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预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4、乔飞翔先生的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乔飞翔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乔飞翔先生承诺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及时向公司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乔飞翔先生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乔飞翔先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乔飞翔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145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建工”)先后分别与新余市规划设计院、新余市建筑设计院,以联合体形式中标新余市淳塘苑棚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和新余市桥下棚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金额合计为7.59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新余市淳塘苑棚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7)及《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新余市桥下棚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9)。

  奇信建工拟与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投控”)就上述中标项目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合同金额及相关条款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鉴于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投控”)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于该工程系奇信建工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竞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4 条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已获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浪平

  3、成立日期:2010年5月24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93,300万元

  5、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钟灵大道99号(新宜吉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1013室、1014室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5560083073

  7、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城(镇)区域开发、水利水电、旅游开发、政府工程代建、工程招标、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新余投控股东情况:

  

  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余市国资委”)为新余投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新余投控直接持有公司29.9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新余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9、新余投控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江西中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20年上半年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工程概况及合同主要内容

  (一)新余市淳塘苑棚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1、发包人: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深圳市奇信建工工程有限公司与新余市规划设计院

  2、工程名称:新余市淳塘苑棚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3、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新余市城南片区,北面为环山路,西面为规划空地,东面为纵一路,南面为团结西路。

  4、合同价格:最终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5、工程内容:本工程规划用地总面积为79255.21㎡(约合118.87亩),总建筑面积为219455.94㎡,共19栋,其中:1#、2#、3#为框架结构,带2层商业网点的住宅,每栋住宅24层,5#为框架结构,带2层商业网点的住宅,住宅26层,6#为17层商业综合体,为框剪结构,7~14#、16#~18#为剪力墙结构,为26层纯住宅楼,15#为框架结构,为两层活动中心,19#为框架结构,为3层幼儿园。

  6、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以上住宅楼、商业网点、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净菜超市、业主服务中心、地下车库及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公建设施工程。

  7、工程工期:计划2020年12月2日开工,2023年5月21日竣工,总工期为9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出具的开工令为准。

  8、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按照施工进度每月支付,最终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9、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施工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并达到省级工程优质奖及以上。

  (二)新余市桥下棚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1、发包人: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深圳市奇信建工工程有限公司与新余市建筑设计院

  2、工程名称:新余市桥下棚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3、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新余市市区,新欣大道以东、安吉路(纬七路)以南、经五路以西、纬四路以北。

  4、合同价格:最终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5、工程内容:本工程规划用地总面积为21204.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1307.45平方米,共7栋,其中:1#为框架剪力墙结构,一层配置公建配套,一层层高3.1米,二~二十七层为住宅,二~二十七层层高2.9米,建筑高度79.80米; 2#、3#、4#为框架剪力墙结构,一层为架空层,一层层高3.1米,二~二十七层为住宅,二~二十七层层高2.9米,建筑高度79.80米; 5#、6#为框架结构,一层为储物间,层高为2.0米,二~六层为住宅,二~六层层高2.8米,住宅建筑高度为21.90米;管理用房为框架结构,一层设置净菜超市,层高为4.2米,二层设置活动室、医务室、物业用房,层高为3.6-6.6米,建筑高度为15.00米。

  6、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以上住宅楼、商业网点、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净菜超市、业主服务中心、地下车库及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公建设施工程。

  7、工程工期:计划2020年12月12日开工,2023年5月31日竣工,总工期为9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出具的开工令为准。

  8、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按照施工进度每月支付,最终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9、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施工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并达到省级工程优质奖及以上。

  上述项目的具体合同金额及相关条款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新余投控实施公开招标,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过综合评估,程序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因招标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中标合同的履行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若中标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合同执行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累计与该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15日,除奇信建工与该关联人发生的已中标尚未签订正式合同的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子公司审批的与新余投控的关联交易额度为人民币6,888,359.45元,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35,453.15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次项目系奇信建工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竞得,交易价格经公开招投标程序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且关联方具备较强的资金、资源方面的实力,具备履约能力。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中标项目系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工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竞得,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已获批准,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146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天职国际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

  二、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及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天职国际及下属分所为一体化经营,一并加入全球排名前十的国际会计网络Baker Tilly International,作为其在中国地区的唯一成员所。

  本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天职国际江西分所(以下简称“江西分所”)具体承办。江西分所于2014年成立,负责人为覃继伟。江西分所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402号浦发大厦六层。江西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55人、注册会计师1,212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700人。

  3、业务信息

  天职国际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7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5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45亿元。2019年承接审计公司家数超过7,200家,其中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58家。天职国际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天职国际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覃继伟,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6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红玲,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8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天职国际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王皓东及其团队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皓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1)2017年、2018年、2019年,天职国际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2)2017年、2018年、2019年,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覃继伟、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皓东、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红玲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2017年、2018年、2019年,天职国际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三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天职国际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相关资料,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147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奇信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20年12月31日下午14:30在公司22层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4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12月24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2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22层奇信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邮箱:ir@qxholding.com

  联系人:宋声艳、李文思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宋声艳、李文思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的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1

  2、投票简称:奇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YPERLINK “http://wltp.cninfo.com.cn/“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YPERLINK “http://wltp.cninfo.com.cn/“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0年12月30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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