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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0-90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8日、12月0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暨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上午0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主楼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吉兴业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15人,代表股份765,963,0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6920%。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股份762,159,9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48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人,代表股份3,80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70%。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2人,代表股份5,079,8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76,7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80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70%。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公告中明列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吉兴业、吉祥、董永、孙凯、张树成、张旭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吉兴业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64,588,927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05,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503%。

  表决结果:吉兴业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吉祥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64,580,927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7,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928%。

  表决结果:吉祥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董永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64,580,926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7,7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928%。

  表决结果:董永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孙凯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64,580,925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7,7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927%。

  表决结果:孙凯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张树成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64,580,926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7,7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928%。

  表决结果:张树成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6、选举张旭东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64,580,925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7,7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927%。

  表决结果:张旭东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强新、张世潮、姜青梅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李强新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64,580,926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7,7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928%。

  表决结果:李强新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张世潮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64,580,925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7,7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927%。

  表决结果:张世潮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姜青梅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64,580,926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7,7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928%。

  表决结果:姜青梅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云峰、龙晶为公司第九届监事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吴云峰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764,720,926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7,7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487%。

  表决结果:吴云峰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龙晶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765,980,926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2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97,7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525%。

  表决结果:龙晶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会议选举吴云峰先生、龙晶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连瑞芹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64,671,419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4%;反对1,291,6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88,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742%;反对1,29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64,671,419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4%;反对1,291,60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88,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742%;反对1,29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64,671,419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4%;反对1,291,60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88,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742%;反对1,29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元勋、李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0-91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15日下午15:30在公司总部十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视频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吉兴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吉兴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吉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吉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如下:

  1、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主席:吉兴业

  成员:李强新、张树成

  2、提名与治理委员会:

  主席: 姜青梅

  成员:张世潮、吉祥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席:李强新

  成员:姜青梅、董永

  4、审计与法律委员会

  主席:张世潮

  成员:姜青梅、孙凯

  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吉兴业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张树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树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张树成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董永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董永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孙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常战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按照规定,本议案分拆为5项子议案逐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5.1《聘任董永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2《聘任董永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3《聘任孙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4《聘任张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5《聘任常战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吉兴业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孙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孙凯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聘任。孙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孙凯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6-8833387  传 真:0476-8833383

  电子邮箱:sunkai5611@vip.sina.com

  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尚佳楠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尚佳楠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尚佳楠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尚佳楠女士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476-8833387  传 真:0476-8833383

  电子邮箱:shangjianan@sina.cn

  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监察部部长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李学天先生为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学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总部办公的需要,公司决定与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赁位于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集团办公楼主楼一、二、三、四、五、六、八、九层及附楼一、三、四、五、六、七层,租赁面积为20,521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租金标准:770元/年/建筑平方米,年租金15,801,170.00元(包含水费、电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办公物品使用权)。本次房屋租赁价格系公司收到兴业集团拟调价通知后,对承租办公楼周围商圈租金标准进行全面调研,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兴业矿业: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94)。

  公司独立董事李强新先生、张世潮先生和姜青梅女士就本次房屋租赁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发出《关于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2、该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同意公司与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吉兴业先生、吉祥先生、张树成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吉兴业,男,1959年12月出生,高中学历。曾任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吉兴业先生为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2019年8月28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处分;2020年11月13日,被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判决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免于刑事处罚;因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未清偿,吉兴业先生作为债务担保人,目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吉兴业先生从事有色金属矿业行业多年,是公司主要的创始人、核心管理层重要人员及实际控制人,对于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管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故选举吉兴业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以上情况不影响吉兴业先生在公司的正常履职,亦不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不会对公司治理、公司及股东利益等产生不利影响。吉兴业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吉祥,男,1985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吉祥先生为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吉兴业先生之子,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66,623,003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张树成,男,1973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采矿工程师。曾任大新铅锌矿副矿长兼化验室主任、桐柏矿业董事长助理、桐柏矿业董事长兼总经理、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唐河时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审计监察部部长。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树成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吉兴业先生的妹夫,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张树成先生曾于2018年6月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离职后至目前,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鉴于张树成先生从事有色金属矿业行业多年,专业知识扎实,故重新选举张树成先生为公司董事,且聘任其为公司总经理。

  董永,男,1972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董永先生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4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2019年8月28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处分;董永先生多年以来担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为本公司核心管理层重要人员,熟悉公司业务,专业知识扎实,对本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管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故聘任董永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以上情况不影响董永先生在公司的正常履职,亦不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孙凯,男,197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曾任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孙凯先生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2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张斌,男,197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曾任内蒙古兴业集团锡林矿业生产处调度员、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张斌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吉兴业先生外甥,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常战军,男,196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安全副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曾任赤峰市白音诺尔铅锌矿二期扩建办公室技术员、白音诺尔铅锌矿二采区地质技术员、安全组组长、白音诺尔铅锌矿二选厂副厂长、东乌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股监察员、东乌旗应急管理局基层执法队队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常战军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李学天,男,1978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副总裁助理、供应部部长、总裁助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

  李学天先生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40,000股;未受到过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尚佳楠,女,1991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2014年5月入职公司证券部,先后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证券分析、证券事务等工作。现任本公司证券部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

  尚佳楠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它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0-92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15日下午16:30在公司总部十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吴云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总部办公的需要,公司决定与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赁位于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集团办公楼主楼一、二、三、四、五、六、八、九层及附楼一、三、四、五、六、七层,租赁面积为20,521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租金标准:770元/年/建筑平方米,年租金15,801,170.00元(包含水费、电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办公物品使用权)。本次房屋租赁价格系公司收到兴业集团拟调价通知后,对承租办公楼周围商圈租金标准进行全面调研,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兴业矿业: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9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吴云峰先生简历

  吴云峰,男,1963年2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富生矿业矿长助理、安全技术副矿长,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办主任、生产技术部副部长、总工办地质副总工、技术中心副主任,现任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处总工程师,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吴云峰先生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0-93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于2020年12月16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职工监事的议案》,选举连瑞芹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连瑞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连瑞芹女士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监事吴云峰先生、龙晶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连瑞芹,女,1973年11月出生,大学专科。曾就职于赤峰双马集团,曾任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连瑞芹女士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0-94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事项

  为满足公司总部办公的需要,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与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赁位于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集团办公楼主楼一、二、三、四、五、六、八、九层及附楼一、三、四、五、六、七层,租赁面积为20,521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租金标准:770元/年/建筑平方米,年租金15,801,170.00元(包含水费、电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办公物品使用权)。

  由于兴业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556,075,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7%,因此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吉兴业为兴业集团董事长、吉祥为兴业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张树成为吉兴业先生妹夫,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

  (三)其他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70143782X2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路北市政府西侧

  法定代表人:吉兴业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7月16日

  经营范围:金属矿石及非金属矿石洗选、冶炼、加工销售;矿山机械配件,轴承,化工产品(除专营),五金,机电,汽车配件销售。

  实际控制人:吉兴业(吉兴业持有兴业集团80%股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兴业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556,075,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7%,因此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 其他情况

  目前,兴业集团因到期债务未偿还,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企业,且已进入重整程序。上述情况不影响本次交易的进行,亦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兴业集团租用的办公场地面积为20,521平方米,地址位于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集团办公楼主楼一、二、三、四、五、六、八、九层及附楼一、三、四、五、六、七层。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房屋租赁价格系公司收到兴业集团拟调价通知后,对承租办公楼周围商圈租金标准进行全面调研,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租赁期限自 2021年1月1 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合同双方约定租金标准为按照建筑面积770元/年/平方米收取,年租金总计15,801,170.00元(包含水费、电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办公物品使用权)。

  公司承担租赁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网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应由合同乙方负担的费用。

  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 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兴业集团租赁办公场所为公司总部办公的需要,该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客观形成的,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必要性和连续性,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本着市场公平、有利于公司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七、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度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兴业集团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7,184,160.00元(房屋租赁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发出《关于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2、该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同意公司与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履行了关联交易必需的审议程序,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房屋租赁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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