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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9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玉锁先生、于建潮先生、蒋承宏先生、张瑾女士、王子峥先生、郑洪弢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新奥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前次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

  

  2、融资租赁业务

  

  (三)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业务预计

  

  2、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关联交易预计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上述企业(除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南翔(舟山)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新能物流有限公司外)均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2、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于建潮先生担任参股子公司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3、因南翔(舟山)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企业,已于2020年5月完成股权转让,根据相关规定,南翔(舟山)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021年4月为公司关联法人。

  4、公司董事蒋承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王冬至先生担任河北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河北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5、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郑洪弢先生担任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宇先生担任鄂尔多斯市新能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鄂尔多斯市新能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其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充分利用关联企业的已有资源,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公司选择与上述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

  本次关联交易均参照交易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利益,结算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亦不会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99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开展甲醇、煤炭及乙二醇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受国内宏观经济影响,甲醇、煤炭和乙二醇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减少和降低甲醇、煤炭和乙二醇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部分主营业务产品及相关贸易产品的不利影响,公司下属子公司拟继续利用商品期货、期权开展套期保值操作,进行风险控制。

  二、2020年年初至十一月末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基于国内甲醇及煤炭价格长期处于下跌态势,且受到中美贸易战冲击,国内外贸易形势较为复杂,国内能源、化工产品受到外盘原油等品种的影响较大,出于风险防范与资金安全的考虑,2020年年初至十一月末,公司累计开展甲醇保值量50.8万吨;累计开展乙二醇保值量6万吨;最大期货交易保证金规模约3000万元,累计交易额0.91亿元。

  三、2021年套期保值计划

  近年,受到中美贸易摩擦,原油大幅波动的影响,甲醇、煤炭和乙二醇价格变化较快,波动率较大,加之公司贸易和销售业务规模扩大,2021年公司下属子公司将继续在对冲交易原则下,严格按照期货、期权风控制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减少和降低甲醇、煤炭和乙二醇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交易品种: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甲醇期货、动力煤期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乙二醇期货;及与甲醇产品相对应的期权。

  2、交易数量:

  2021年度,甲醇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的数量累计不超过120万吨;煤炭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累计不超过20万吨;乙二醇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累计不超过20万吨。

  3、保证金规模:最大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累计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4、目的:套期保值,配合工厂生产、企业贸易,对冲市场风险。

  5、交易主体:新能(天津)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天津)”)、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天津)”)、新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能源”)、新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矿业”)。其中新奥(天津)、新能能源、新能矿业委托新能(天津)开展保值交易操作,新能(天津)根据自身贸易情况开展保值交易操作,全部主体累计交易数量、保证金规模、累积交易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四、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期权行情波动较大,受行业政策、利率、现货市场价格、公司操作等风险因素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套期保值操作,利用期货、期权锁定采购及销售价格,配合工厂生产和企业贸易,不做投机性交易,风险较小而且可控。公司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审慎的预估:

  1、市场风险

  一是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二是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三是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等带来风险。

  2、政策风险

  监管机构对期货、期权市场相关规定及政策等进行修改,导致期货、期权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发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损失。

  4、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操作风险

  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期货风控制度进行保值操作,按照相关岗位职责施行逐级上报制度,决策,交易,与风险监管分开,使业务开展的更加安全,高效,可控。

  2、严守套期保值原则,杜绝投机交易。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通过期货套期保值、价格发现功能规避现货价格波动的风险,保护盈利,坚持科学规范的套保理念,不做任何形式的市场投机。

  3、严格按照公告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进行业务规划,合理使用保证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风险。

  4、牢固掌握期货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度、法规;熟练把握相关品种交割的各个环节,积极配合交易所及期货公司等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

  5、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继续坚持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储备期货、期权操作人才,通过科学合理的激励措施发现人才并留住人才,为期货、期权业务的健康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鉴于甲醇、煤炭和乙二醇价格变化较快,波动率较大,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减少和降低甲醇、煤炭和乙二醇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本次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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