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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0-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15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8日

  4、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西座八楼大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刘宁女士(董事长许永军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经全体董事推选)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672,529,3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60,346,060的63.4255%(本公告相关比例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四位小数,下同)。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667,186,2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60,346,060的62.921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5,343,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60,346,060的0.5039%。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9,976,5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60,346,060的0.940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8,440,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0%;反对4,088,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8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87,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0146%;反对4,088,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83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2,529,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76,3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2,529,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76,3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信达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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