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0-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5日下午14:00时在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0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暾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的议案》
受今年疫情常态化防控对线下门店销售的影响,公司与加盟商的门店效益出现不同程度下滑,导致加盟商新店拓展意愿不强、经营不善的老店闭店,公司年初制定的本年度直营店开设、加盟拓展计划也缓慢推进,导致“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本年的建设投入缓慢。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需求状况,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延长“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期限至2024年1月15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 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二)《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0-052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5日下午14:30时在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0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艳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1月15日调整至 2024年1月15日,是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0-054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3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3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经2020年12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4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74-27718107;传真:0574-87679566;邮箱:IR@mobigarden.com.cn
(三)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5000。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0-053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3月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9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3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215,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名币228,145,300.00元。上述款项已于2017年3月1日全部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3月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60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和“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16,386.90万元变更投入到新募投项目“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2019年1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完工期限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19年6月28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合计3,541.67万元(包括利息、理财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20年6月11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相关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部分系利息收入。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本次延长实施期限的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疫情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建设情况,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本次延长实施期限的募投项目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受今年疫情常态化防控对线下门店销售的影响,公司与加盟商的门店效益出现不同程度下滑,导致加盟商新店拓展意愿不强、经营不善的老店闭店,公司年初制定的本年度直营店开设、加盟拓展计划也缓慢推进,使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是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用,经审慎研究,本着充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综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状况和市场需求变化进行的适当调整。
四、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的议案》,认为本次对“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延期,是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需求状况,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延长“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期限至2024年1月15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的议案》,认为本次将“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1月15日调整至 2024年1月15日,是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期限进行延长。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牧高笛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牧高笛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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