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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华兴润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兴润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兴润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自2020年11月23日起(含当日)进入开放期,其中开放申购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2月18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申请;开放赎回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8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申请。若截止该开放期结束日(即2020年12月18日)日终,发生以下情况之一: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1月20日发布的《鹏华兴润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20年11月23日(含当日)至2020年12月18日(含当日),因此,若《基金合同》发生终止情形,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不再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2、若《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

  客服电话:400-6788-533(免长途话费)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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