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5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3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并于2020年12月17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12月17日(T+2日)16:00前,按公告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2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根据《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12月16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 号深业中心 308 室主持了吉大正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吉大正元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81,18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吉大正元股票。

  发行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