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0-1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网站(http://www.moa.gov.cn)2020 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递补128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农产发〔2020〕8号),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贝因美”)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二、对公司的影响
黑龙江贝因美作为公司主要婴配粉、奶制品、奶源生产基地,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品牌影响力。该公司可享受国家关于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积极发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提升公司的全产业链建设和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公司科技创新、装备创制和品牌创建,勇于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做优原料基地、做强加工转化,以优质的产品质量和不断提升构建的前中后台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我国奶基营养品行业发展贡献力量。
三、备查文件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布的《关于递补128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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