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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0-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7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周建和、武思宇,独立董事张新卫、宋二祥、高平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立建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核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公司发展及实际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牛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0-01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因公司发展及实际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牛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牛辉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

  牛辉先生简历

  牛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9月生,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大专学历,二级注册建造师。2008年12月至今历任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长、生产经理、项目经理、岩土五部部门经理兼岩土七部部门经理等职务,负责公司华中区域和西南区域的业务。

  牛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475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牛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拟聘牛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本次拟聘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拟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

  三、牛辉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同意聘任牛辉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宋二祥、张新卫、高平均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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