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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三号楼二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泉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一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一、议案二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已经中小股东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艳利、狄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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