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加了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鸣食品”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1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综合考虑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现将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一鸣食品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华夏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第四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华夏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至少分配一次,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9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0年12月2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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