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1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完成,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967,604,009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30,146,965元增加至967,604,00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1)。
近日,经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现已完成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668486426F
名称: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傅明康
经营范围:重型机械配件、金属铸件的制造、加工及相关技术和服务的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含分销),但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玖亿陆仟柒佰陆拾万肆仟零玖元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3日
营业期限:2007年12月13日至长期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144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9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星铸业”)于2019年9月27日与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签署了《宁波东海银行“日添赢3号”活期存款增益型产品协议书》,并于2020年9月21日认购其保本活期存款增益型产品,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8,000万元,产品期限为91天。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1)。
2020年12月21日,日星铸业赎回了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18,000万元,取得收益合计人民币1,751,750.00元。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日星铸业于2020年9月21日与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办理了宁波东海银行“日添赢3号”活期存款增益型产品,于2020年12月21日进行了到期赎回,赎回金额为18,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1、最近一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为2019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数据。
2、经公司2020年1月2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因此上表“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是按照本次审议通过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3、经公司2020年12月2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公司下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总理财额度将按此额度统计。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145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明康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建中先生,独立董事罗金明先生、张志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烨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惠、王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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