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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工行建华支行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借款合同纠纷事项的进展公告(一)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0-09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于2020年12月21日收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黑02财保15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以借款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并向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裁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收到《民事裁定书》裁定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于2020年12月21日收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黑02财保15号),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一)对被申请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的(账号: 0902020119249013846)账户资金予以冻结;

  (二)对被申请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的(账号: 0902020119245095490)账户资金予以冻结。

  以上一、二项冻结账户资金共计2,800万元。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费人民币5,00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承担。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0年12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的(账号: 0902020119249013846)账户余额为1,668.14元,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的(账号: 0902020119245095490)账户余额为130,356.44元。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0)黑02财保15号)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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