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0-1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2020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0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4204202000000020)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4204202000000056),约定公司为子公司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星源”)和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星源”)在主债权确定期间内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常州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4月5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继俊
住所:常州市兴东路888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离材料及各类功能材料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及禁止项目);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制造;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常州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常州星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江苏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3月12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继俊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兴东路888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离材料、纳米材料及各类功能材料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及禁止项目);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制造;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江苏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江苏星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4204202000000020)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债务人: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额: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敞口陆仟万元整为限。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除主债权外,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
1)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保证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4)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4204202000000056)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债务人: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额: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敞口叁仟万元整为限。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除主债权外,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
1)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保证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4)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为181,99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3.7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融资实际产生担保金额为95,235.29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8.5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4204202000000020);
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4204202000000056)。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