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6日至今,公司获得的各项政府补助如下(获得政府补贴项目依据为:相关政府网站公示或政府批复文件/合同任务书等资料,如均无前述资料,则依据资金到位凭证):
单位: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2020年5月6日至今,公司获得的各项政府补助金额总计761.60万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761.60万元,上述披露的政府补助项目资金已到账23.00万元。公司获得的各项政府补助将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项目的相关政府网站公示或政府批复文件等资料。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1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前述委托理财金额合计:19,000.00万元
● 自2020年9月24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收益,合计5,022,178.08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理财产品品种
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二、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取得理财产品定期收益的概况
自2020年9月24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收益,合计5,022,178.08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20年1月9日购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光信·光坤·锦湾尊享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收到第三期(本产品按购买后每满三个月结算收益一次)理财收益1,046,027.40元,本金5,000.00万元尚未到期收回。
1、产品起息及到期日:2020年1月9日-2021年1月8日
2、产品投资范围:用于向前海君临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发放抵押贷款。信托计划总规模不超过17.00亿,首期放款不超过12.28亿元,信托计划总期限不超过24个月,满6个月可提前结束,按季付息,分期还本,由恒大天璟大厦南塔13-15、20-25、34-37、39-45层现房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二)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购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光大-亨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收到理财收益1,294,520.55元,累计收到理财收益合计6,317,260.28元,本金7,500.00万元已全部收回。
1、产品起息及实际到期日:2019年12月4日-2020年12月7日
2、产品投资范围:用于昆明恒大阳光半岛首期项目A、C地块的C1和C2部分的开发建设。
(三)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购买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中粮信托·潍坊滨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收到第三期(本产品按购买后每半年度结算收益一次)理财收益643,561.64元,累计收到理财收益合计1,312,150.68元,本金1,500.00万元已全部收回。
1、产品起息及实际到期日:2019年12月6日-2020年12月8日
2、产品投资范围:用于受让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潍坊泰达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收款债权,资金不得流向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及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禁止流向的领域。
(四)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购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光信·光坤·锦湾光恒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收到理财收益1,421,383.56元,本金3,500.00万元尚未到期收回。
1、产品起息及到期日:2020年4月24日-2021年4月23日
2、产品投资范围:受托人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对融资人发放信托贷款,信托贷款资金将用于肇庆恒大项目的开发建设,委托人申购的信托资金可以用于支付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利益或继续向融资人发放信托贷款或按照法律及合同约定的方式加以运用,信托计划项下如有闲置资金,受托人可将其用于银行存款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金融产品。
(五)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购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光信·光乾·元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收到理财收益616,684.93元,本金1,500.00万元尚未到期收回。
1、产品起息及到期日:2020年4月22日-2021年4月21日
2、产品投资范围:受托人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上海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贷款将用于补充借款人流动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如有闲置资金,受托人可将其用于银行存款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金融产品。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2.99%,本次累计委托理财产品本金金额占2020年9月30日货币资金(含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25.78%,公司运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三)会计处理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购买的定期存款、保本保证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列报于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收益列报于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三)财务部建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和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备注: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为-38,941,140.00元,上述表格中计算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占2019年度净利润比值时,使用的是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的绝对值。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光信·光坤·锦湾尊享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及电子回单;
2、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光大-亨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电子回单;
3、公司与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中粮信托-潍坊滨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及电子回单;
4、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光信·光坤·锦湾光恒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及电子回单;
5、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光信·光乾·元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及电子回单。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2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毛群女士的辞职报告。毛群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同时一并辞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于毛群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故毛群女士的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毛群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履行补选独立董事的相关程序。
毛群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毛群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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