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0 证券简称:莱绅通灵 公告编号:2020-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6日以专人、书面、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0年12月21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沈东军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1月7日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经与主要股东沟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沈东军先生、马峻先生、蔄毅泽女士、王峥女士、陈传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周小虎先生、胡晓明先生、黄德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随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附:候选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沈东军
沈东军先生,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南京大学商学院博士后,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博士,香港科技大学EMBA,股份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兼任南京传世美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1999年至今任公司总裁。
沈东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6,08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6%;沈东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马峻先生(沈东军先生配偶的兄长)、蔄毅泽女士(马峻先生的配偶)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5,575,000股和18,900,000股,分别占总股本的25.13%和5.55%;沈东军先生、马峻先生控制的南京传世美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42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沈东军先生与上述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合计217,989,200股,占总股本的64.03%。沈东军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 马峻
马峻先生,197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长期居留权,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历任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马峻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5,5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3%;马峻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蔄毅泽女士(马峻先生的配偶)、沈东军先生(马峻先生的妹夫)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900,000股和106,085,800股,分别占总股本的5.55%和31.16%;马峻先生、沈东军先生控制的南京传世美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42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马峻先生与上述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合计217,989,200股,占总股本的64.03%。马峻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 蔄毅泽
蔄毅泽女士,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长期居留权,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蔄毅泽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8,900,000股,占总股本的5.55%;蔄毅泽女士的一致行动人马峻先生(蔄毅泽女士的配偶)、沈东军先生(马峻先生的妹夫)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5,575,000股和106,085,8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5.13%和31.16%;马峻先生、沈东军先生控制的南京传世美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42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蔄毅泽女士及上述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合计217,98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03%。蔄毅泽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4、 王峥
王峥女士,198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瑞士欧洲大学商学院在读博士,维真珠宝(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至今任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理事,上海宝玉石行业协会副会长。
王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5、 陈传明
陈传明先生,195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博士研究生学历。1981年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1982年12月至今任教于南京大学,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兼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陈传明先生2008年起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陈传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周小虎
周小虎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博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至今任教于南京理工大学,现任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江苏省人才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教人才研究中心主任,现兼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理事长、常务理事、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品牌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周小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 胡晓明
胡晓明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至今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资产评估系教授;历任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晓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 黄德春
黄德春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江苏宿迁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等职,现任河海大学商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世界水谷研究院执行院长、海外中心(老挝)主任,现兼任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德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900 证券简称:莱绅通灵 公告编号:2020-040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6日以专人、书面、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0年12月2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姣女士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1月7日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现提名任卫红女士、齐红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1、 任卫红
任卫红女士:196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新闻学学士;历任中石化集团第二建设公司、苏宁电器集团人力资源主管,现任公司飞轮生态部招聘模块负责人。
任卫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 齐红
齐红女士,197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全国首届首饰设计专业毕业。曾任山东黄金鑫意首饰有限公司设计师,现任公司产品开发部负责人。
齐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900 证券简称:莱绅通灵 公告编号:2020-041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1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8日
至2021年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2、 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参会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 异地股东可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 登记时间:2021年1月4-5日
5、 登记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19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6、 登记邮箱:603900@leysen1855.com
7、 登记电话:025-52486808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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