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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光明路199号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董事长陈士良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公司董事陈蕾、钟玉庆因公出差请假;公司独立董事刘可新、王秀华因公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周军出席会议;公司总裁许金祥、副总裁沈培兴、李圣军、沈建松、财务总监费妙奇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与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桐昆集团(沭阳)年产240万吨长丝(短纤)、500台加弹机、1万台织机、配套染整及公共热能中心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瑞林、房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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