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9 证券简称:读者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0-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77号)文件核准,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8,620.00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等相关发行费用总额8,225.5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0,394.50万元,上述募资资金于2015年12月4日全部到账,并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15〕第0563号)予以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注销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账户均为公司特色精品图书出版项目对应的专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于2013年1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与保荐机构华龙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昌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城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中心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分别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
2017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甘肃人民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等四项议案,决定使用募集资金对甘肃人民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特色精品图书出版项目(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发布的《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六家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的公告》(临2017-022))。2017年6月14日,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城支行、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甘肃人民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甘肃人民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子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如下:
三、本次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特色精品图书出版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特色精品图书出版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性资金的议案》,决定将募投项目特色精品图书出版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特色精品图书出版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0-012)。
近日,为便于管理,公司办理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以下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放在上述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经按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0,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经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和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因甘肃人民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的特色精品图书出版项目募集资金专户(62050176001009111111)尚留应付未付款,故未能注销,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注销并公告。
特此公告。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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