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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下转C10版)

  股票简称:明冠新材   股票代码:688560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2020年12月23日

  特别提示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本公司”或“发行人”、“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至36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部分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有限售条件股份数130,695,12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33,392,613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20.3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处于较高水平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代码C29),截止2020年12月9日(T-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9.82倍。本次发行价格15.87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对应的市盈率情况如下:

  (1)24.08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8.62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2.11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4.82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市盈率处于较高水平,虽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代码C2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9.82倍,但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相同。

  下文“报告期”是指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技术迭代及被替代风险

  太阳能电池背板行业的竞争主要表现为制造成本、产品功能等方面的竞争,随着技术进步和行业竞争的加剧,如果公司无法不断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公司将面临技术迭代及被替代的风险。

  公司技术迭代及被替代风险主要体现如下:

  (1)双面电池组件已成为光伏组件重要发展方向。双面电池组件主要有两种封装结构,双玻结构和玻璃+透明背板结构,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与赛迪智库集成电路研究所发布的《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2019年版)》,2019年双玻结构组件的市场占有率约为13.5%,玻璃+透明背板结构组件的市场占有率约为0.5%,预计未来几年将保持一定增长趋势。双面组件的出现和发展将导致玻璃背板、透明背板、POE胶膜等产品市场份额出现增长,从而对公司现有主要背板产品的市场份额形成挤压,导致对公司传统背板产品发生技术迭代及被替代风险。

  (2)随着组件适用场景越来越多样化,光伏组件对背板性能的要求也日趋多样。如果未来下游组件厂商继续对背板产品类型提出新的需求,而公司又未能及时研发出相应产品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采购需求,公司将面临技术迭代风险。

  (二)下游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太阳能电池背板制造业属于光伏发电行业的子行业,受国内行业政策的影响较大。2018年以来,我国陆续发布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一系列光伏产业政策,不断对光伏发电政策进行积极调整。由于现阶段光伏产业依旧需要依靠政府扶持及补贴政策支持,随着我国光伏产业补贴政策的逐步减弱,部分下游光伏企业的投资回报率及投资意愿可能有所下降,进而导致短期内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有所下降,对公司背板产品的市场需求将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随着政府补贴的逐步下降,光伏产业链中上游企业的降价压力增加,如果公司不能进一步降低制造成本或及时调整自身原材料采购价格,也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与协鑫集团的诉讼及回款风险

  截至2020年11月17日,公司与协鑫集团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且涉及金额超过1,000万元。相关案件的金额及目前进展如下:

  注:上述涉诉金额累计数超过公司对协鑫集团应收账款余额,主要是由于序号1中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涉诉金额系按照买卖合同项下的交易发生额及相关违约金金额为依据计算等原因所致。

  上述案件系由于协鑫集团未按时支付合同款项或承兑票据所致。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协鑫集团的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为2,019.28万元,公司已单项计提了605.78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30%。如果未来协鑫集团持续不能支付所欠债务,公司相应债权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公司须进一步加大对协鑫集团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这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近年来,光伏行业内部分公司经营状况出现波动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海润光伏、昱辉阳光等业内公司均发生过严重的经营危机。随着“531光伏新政”、补贴退坡、平价上网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近几年光伏行业快速发展的势头受到了一定的影响,行业在短期内出现了一定的波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24,645.78万元、35,022.66万元、35,480.18万元和30,428.94万元。如果应收账款回款不及时,或主要债务人的财务经营状况恶化,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坏账风险。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根据客户的经营情况,对处于财务状况不良或财务状况困难的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等客户的应收账款相应地单项计提了坏账准备3,747.79万元。若未来公司下游客户的经营财务状况出现不利变化,公司仍需对应收账款计提相应坏账准备,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产品价格持续下降风险

  受光伏发电行业提质增效、补贴下降等市场形势变化以及“平价上网”相关政策压力的影响,组件生产企业面临产品价格持续下降的压力,从而不断压缩上游供应商利润空间,致使背板行业市场竞争不断加剧。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单面氟膜背板的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4.37元/平方米、13.95元/平方米、12.86元/平方米和12.91元/平方米,呈下降趋势。随着背板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下游光伏组件价格不断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存在进一步下降的可能。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和降低生产成本,保持和强化自身竞争优势,进而使得公司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六)新产品的市场拓展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型复合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以现有复合膜材料类产品的配方及生产工艺为依托,陆续开发了锂离子电池用铝塑膜、特种防护膜、POE胶膜等产品,将相关技术拓展至多个应用领域。报告期内,上述新产品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1%、0.80%、5.89%和9.06%。

  在铝塑膜领域,由于铝塑膜生产工艺难度较高,大部分国产铝塑膜在耐电解液腐蚀性、冲深性能等方面不过关,因此目前全球及国内铝塑膜市场主要被日本DNP印刷、日本昭和电工等少数日本企业所垄断。根据国金证券发布的相关研究报告,2019 年中国铝塑膜行业市场需求量达到1.8 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1.11%,主要由日本企业所垄断。其中,热法工艺龙头企业日本DNP的市场份额最高,占比为49%,干法工艺龙头企业昭和电工位居其次,市场份额为20%,日本DNP和昭和电工在我国合计的市场占有率达到了69%,市场优势地位明显。整体而言,铝塑膜市场由日本企业垄断,国内厂家市场占有率不到10%。在特种防护膜领域,由于其下游应用领域较为广泛,市场较为分散,目前尚无行业相关数据统计。在POE胶膜产品市场,根据《2019-2020年中国光伏产业年度报告》,POE胶膜作为双玻组件的主要封装材料,近年来随着双面双玻组件市场的兴起引发其市场需求也快速增长,国内企业开始陆续研发投产POE胶膜。POE胶膜市场处于从起步到快速增长过渡阶段,各家公司均在积极拓展,意图在市场扩张的过程中占得先机。

  由于公司铝塑膜、特种防护膜、POE胶膜产品起步时间相对较晚,市场拓展经验相对欠缺,能否建立规范、高效且具有竞争力的销售体系,并顺利打开市场,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铝塑膜、特种防护膜、POE胶膜等新产品存在市场拓展风险。

  (七)下游行业集中度提高风险

  受光伏发电行业提质增效、补贴下降等市场形势变化以及“平价上网”相关政策压力的影响,行业整体提质增效效果逐步显现,低效产能逐步退出行业,下游组件行业集中度仍在逐步提升,组件生产企业面临产品价格持续下降的压力,从而不断压缩上游供应商利润空间。截至2019年底,我国组件产量超2GW的企业有13家,产量占国内总产量的65.6%。从组件的全球出货量来看,2019年前10家企业组件出货79.6GW,同比2018年提升了20GW,占比上升了5.3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46%、61.86%、56.08%和66.30%,对第一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32%、25.48%、24.16%和32.94%,客户集中度较高。

  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和降低生产成本,保持和强化自身竞争优势,下游行业集中度的提升可能会导致公司选择客户的范围缩小,议价能力下降,将有可能使得公司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亦或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不利变化,或者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动,这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的占比接近90%,占比较大。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氟膜、PET基膜、胶粘剂和聚烯烃粒子等,原材料采购价格受市场供需及其初级原料(如聚酯切片、LLDPE等有公开市场报价的商品)市场价格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波动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氟膜、PET材料和聚烯烃粒子的价格变动对毛利额及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平米、万元、元/平米

  由上表可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营业成本,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倘若原材料价格出现上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九)供应商依赖风险

  公司T系列背板产品生产所需的PVF氟膜全部由美国杜邦供应。报告期内,公司从美国杜邦采购的PVF氟膜金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42%、22.12%、22.74%和17.27%,美国杜邦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前五大供应商。由于国内外尚无其他供应商生产同类产品,如果公司未来与美国杜邦在商业条款上未能达成一致,或因为发生自然灾害、国际贸易争端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美国杜邦不再能够向公司提供PVF氟膜产品,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年11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0〕3064号文,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21号批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64,087,736股。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明冠新材”,证券代码“688560”;其中33,392,613股股票将于2020年12月24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年12月24日

  (三)股票简称:明冠新材

  (四)股票扩位简称:明冠新材料

  (五)股票代码:688560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64,087,736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1,022,000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3,392,613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30,695,123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6,153,300股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五、(一)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情况”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战略投资者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广发原驰·明冠新材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

  2、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391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476,087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的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26.04亿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为8,109.01万元,营业收入为94,574.52万元。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和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的第一套标准第二款内容:“(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闫洪嘉为公司控股股东,闫洪嘉、闫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闫洪嘉直接持有公司41.4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闫勇系闫洪嘉之兄长,通过博强投资控制公司17.27%的股份,通过博汇银投资控制公司1.24%的股份。闫洪嘉及闫勇合计控制公司59.95%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闫洪嘉、闫勇基本情况如下:

  闫洪嘉,男,曾用名闫水云,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中山大学在职经理MBA课程高级研修班结业,身份证号为142223198001******,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曾主持或参与了“一种凹凸聚酯膜及其制备工艺”、“一种太阳能电池背板用薄膜及其制备方法”等8项发明专利的研发工作,为国家创新创业人才、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宜春市第四届人大代表。2003年7月至2015年7月,任昆山云天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6年7月至2018年1月,任天正科技(江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7年11月起,创立明冠有限并担任明冠有限及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2018年2月至今,任明冠国际董事;2018年7月至今,任明冠锂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任宜春一造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闫勇,男,曾用名闫水平,197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瑞士维多利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国际创新管理总裁高级研修班结业,身份证号为142223197607******,住所为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2008年1月至2016年10月,任昆山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0年2月至今,任苏州城邦达益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11月至今,任上海博强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任苏州爱可姆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年12月至2016年3月,任深圳市博汇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5年5月至今,任苏州久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江西维嘉集成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苏州聚启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所示: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1、董事简介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基本情况如下:

  2、监事简介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设监事会主席1名。公司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3、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公司共有5名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4、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公司共有6名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注:上述间接持股比例系根据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与上述人员持有的持股平台份额比例相乘计算得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博汇银投资为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博汇银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深圳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上半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

  博汇银投资所持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具体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部分内容。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情况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23,065,736股,本次公开发行41,022,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不存在公司原股东股份转让事项。公司发行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二)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六、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对象共有2名,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广发原驰·明冠新材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组成,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票数量为2,051,100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5%,获配金额为32,550,957.00元。

  3、限售期限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020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0%。

  1、投资主体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广发原驰·明冠新材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广发原驰·明冠新材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认购股票数量为4,102,200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10%,认购金额为65,101,914.00元(不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为325,509.57元。

  广发原驰·明冠新材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广发原驰·明冠新材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0年11月23日

  募集资金规模:7,485.00万元

  管理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员姓名、职务、认购金额:

  3、限售期限

  广发原驰·明冠新材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4,102.20万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15.87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32.11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2.05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0.49元/股(按照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74元/股(按照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51,019,140.00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46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12月18日止,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2.2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15.87元,共计募集人民币651,019,14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7,783,573.3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3,235,566.66元。

  九、本次发行费用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为77,783,573.34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发行费用明细构成如下: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573,235,566.66元

  十一、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34,572名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下转C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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