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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ST金钰          公告编号:临2020-08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22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22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条件,应当被予以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将自12月23日开市起停牌,本所将在此后的15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四、公司目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等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充分揭示存在的风险事项,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同时应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28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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