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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0-07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明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关联方拟先行收购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80%股权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补充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本次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恩颖、丁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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