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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9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12月22日上午9时30分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6人,实际参加表决6人,分别为王进军、王武军、刘大成、朱建军、张子学、赵万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蔡骅已不在公司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6,7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离职激励对象蔡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6,7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2,576,990股减少为152,490,29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52,576,990元减少为152,490,290元。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蔡骅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等职务,根据公司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公司董事会拟补选程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程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程刚先生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邓汐彭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邓汐彭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富易达”)拟与浙江阿莱西澳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莱西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持有河南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富易达”)34%股权(实缴出资额0元)以1元价格转让给阿莱西澳,并由阿莱西澳承担并履行剩余认缴出资680万元人民币的实缴出资义务;河南富易达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重庆富易达持有河南富易达51%股权,河南富易达仍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管理层处理本次投资有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之间股权转让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金叶高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叶”)拟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富易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北京金叶拟将其所持有重庆隆贸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隆贸”)100%的股权以97.58万元价格转让给重庆富易达。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重庆富易达持有重庆隆贸100%股权,重庆隆贸仍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管理层处理本次投资有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同意于2021年1月14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

  1、程刚先生简历

  程刚先生,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武汉红桃开集团市场主管,上海绿谷集团企划部副部长,深圳市美卡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既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汇得实业集团投资运营总监,深圳市海翔铭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金叶高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第三届监事。2014年9月至今任成都伊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锶美腾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安捷光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0月至今任霍尔果斯王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尧山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7月至今任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2019年9月至今任成都启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烟台栢益环保包装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青岛冠宏包装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栢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26日任长沙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4月20日至今任重庆隆贸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20年7月6日至今任深圳利琒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程刚先生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25万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邓汐彭先生简历

  邓汐彭先生,男,197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硕士。曾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毕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首创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2010年5月至2018年10月任盛世金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5年12月至2017年2月任国源科技(835184)董事,2017年3月至2017年6月任盈德气体(HK.2168)独立非执行董事。在财务、审计、投资、投后管理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邓汐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9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12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12月22日上午11时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分别为任兰洞、李智、匡光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蔡骅已不在公司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86,700股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10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蔡骅已不在公司任职,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蔡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86,700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6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7年6月27日起,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了内部公示。2017年6月27日,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其中8名激励对象本人/亲属在知悉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取消上述8人的激励对象资格。

  3、2017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取消原《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议案、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修订后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17年7月1日起至2017年7月10日18时止,公司对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止至2017年7月10日18时,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5、2017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6、2017年7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23.31万股,授予价格为18.42元/股,授予日为2017年7月31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17年9月1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因在董事会授予和登记股票的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实际授予72名激励对象共计422.3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21日。

  8、2019年2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9年3月1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石峰、刘奇等三位员工已不在公司任职,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该三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8.20万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19年5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激励对象石峰、刘奇等三人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20万股,公司已于2019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10、2019年6月10日,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其中,以8,394.19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由394.19万股变更为670.123万股,公司总股本由8,394.19万股变更为14,270.123万股,并于2019年7月25日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

  11、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的2,680,492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19年8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符合解锁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的2,680,492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9月4日。

  13、2020年8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的2,004,249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20年8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两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两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2,24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5、2020年9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原两位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240股,公司已于2020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16、2020年8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符合解锁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的2,004,249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8月17日。

  17、2020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蔡骅已离职,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86,7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一)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异常情况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等原因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激励对象蔡骅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86,7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6,701,230股)的1.2938%,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152,576,990股)的0.0568%。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等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86,7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52,576,990股减少为152,490,29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52,576,990元减少为152,490,290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审议通过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回购数量的调整说明

  1、回购数量调整事由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王子新材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其他王子新材股票进行回购。”

  2018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公司以当时现有总股本84,223,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5月31日实施完毕。

  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即8,394.1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000000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6月10日实施完毕。

  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2017、2018、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回购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调整前蔡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为51,000股,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计算,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Q=51,000×(1+0.7)=86,700股。

  (三)回购价格

  1、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王子新材发生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之“三、激励计划的限售期”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

  2018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公司以当时现有总股本84,223,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5月31日实施完毕。

  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即8,394.1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000000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6月10日实施完毕。

  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2017、2018、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回购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调整前授予价为18.42元/股,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计算,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8.42÷(1+0.7)=10.84元/股。

  (2)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又因为:

  公司在实施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时,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二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之“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相关规定:“(六)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该等代为收取的现金分红不予返还,公司将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注销,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对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分红未予以发放。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无需对派息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84元/股。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9,828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2,576,990股减少为152,490,290股。

  单位:股

  

  注: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支付资金较小,减少激励对象仅一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相关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蔡骅已不在公司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蔡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6,700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蔡骅已不在公司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86,700股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10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介绍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离职激励对象蔡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6,7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2,576,990股减少为152,490,29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52,576,990元减少为152,490,290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10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富易达”)拟与浙江阿莱西澳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莱西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重庆富易达拟将其所持有河南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富易达”)34%股权(实缴出资额0元)以1元价格转让给阿莱西澳,并由阿莱西澳承担并履行剩余认缴出资680万元人民币的实缴出资义务;河南富易达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重庆富易达持有河南富易达51%股权,河南富易达仍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管理层处理本次投资有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主要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327807201T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8号

  5、法定代表人:李智

  6、注册资本:1808.18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5年1月20日

  8、营业期限:2015年1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研发、生产、销售:纸蜂窝结构材料制品,保温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加工:机械设备、机电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蜂窝结构技术的咨询;研发、生产、销售:泡沫颗粒、泡沫及塑料制品、漂浮育苗盘、农膜、地膜、生物有机肥、农业机具;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重庆富易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阿莱西澳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MA2D4TNA1H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雷甸镇白云南路2258号8号厂房802

  5、法定代表人:陆炜

  6、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20年9月11日

  8、营业期限:2020年9月11日至2040年9月10日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阿莱西澳与公司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河南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5XW6Q7U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新港大道西侧郑州王子工业园B栋

  5、法定代表人:程琳

  6、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8年10月30日

  8、营业期限:2018年10月30日至2058年10月29日

  9、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泡沫颗粒、泡沫及塑料包装制品、漂浮育苗盘、农膜、地膜、生物有机肥、农业机具;研发、生产、销售:纸蜂窝结构材料制品、保温材料、纸制品;蜂窝结构技术的咨询;生产经营环保包装材料、塑胶产品、塑料包装制品、模切产品、托盘制品、电子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箱包、金属材料(除国家专控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机电产品、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

  10、河南富易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股权权属情况

  河南富易达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本次股权转让前后股权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重庆富易达拟与浙江阿莱西澳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及出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阿莱西澳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王占伟

  (一)股权转让与出资义务

  1、各方同意,甲方将其所占公司34%的股权,折合人民币680万元(实际出资0万元人民币)以1元价格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并履行剩余认缴出资680万元人民币的实缴出资义务。

  2、上述股权转让后,股东的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一览表如下(单位:万元):

  

  3、各方同意,各股东在认缴期限内,按各自认缴出资金额同比例同时缴纳到位。其中认缴期限为2025年12月31日前的股东款实际缴纳时间待定,最终按各方的约定确定实际注资需求。

  4、若目标公司今后出现需要增加投资或增资扩股的情况,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则须按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加投资或注资。若有股东不同意以现金方式参与增加投资或注资,则该股东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其在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将被稀释。

  (二)股权转让约定

  1、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各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各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其他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其他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2、除非经各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目标公司的股权质押或抵押给第三方。

  3、公司存续期内,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等)或与公司的所有关联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丙方应将其拥有的全部股权按照离开公司当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为计算依据,以不超过净资产计算的金额(即:净资产乘以丙方已实缴部分占目标公司总实缴股份比例计算的股权转让金额)无条件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方,该股权转让期间为丙方离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但甲方以书面方式拒绝受让其股权的情况除外。

  4、丙方根据上述第3条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转让给甲方,甲方分两次支付股权转让款:

  (1)在丙方离开公司或与公司的所有关联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时,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50%;

  (2)在丙方离开公司或与公司的所有关联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后6个月期满之日,经公司执行董事确认其本人没有在公司竞争对手方任职及投资或自行成立新公司从事同类业务的(丙方本人也在此承诺严格遵守竞业限制协议,不得将自身在公司任职期间取得的公司全部资料直接或者间接辅助他人进行与公司同类业务的开展),方可退返剩余50%股权转让款,否则该剩余股权转让款将视为其违反公司竞业限制处罚金予以没收,并且公司将有权视其对公司造成损失的程度和侵权的行为依法追究赔偿及法律责任。

  (三)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须严格遵守本协议所有约定,若违反本协议项下声明、承诺、保证及其他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依据有关法律及本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守约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损失,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

  3、本协议各方应当严格依据本协议所约定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数额,及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如因协议某一方未能履行相关出资义务,在公司发出书面股东出资款催缴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违约方仍未完成出资义务的,除非各方另有约定,守约方有权每日对违约方延期出资部分收取利息作为违约金,利息率为年化12%。违约金以违约方认缴出资额为限。同时守约方有权召开股东会,解除出资违约方延期出资部分的股东资格。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本次控股子公司引入外部战略投资人,能更好地完善公司治理,有利于河南富易达运营优化,有助于提升公司业绩,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从而更好地完成公司的区域发展战略。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尚需工商行政部门审批,未来河南富易达的经营和业绩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通过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有效的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来预防和控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股东转让与出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103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内部之间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之间股权转让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金叶高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叶”)拟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富易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北京金叶拟将其所持有重庆隆贸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隆贸”)100%的股权以97.58万元价格转让给重庆富易达。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重庆富易达持有重庆隆贸100%股权,重庆隆贸仍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管理层处理本次投资有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主要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金叶高登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1BE9J92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11层1单元1237

  5、法定代表人:程刚

  6、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8年4月13日

  8、营业期限:2018年04月13日至2038年04月12日

  9、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销售塑料制品、化工产品(除一类易制毒品及危险品)、机械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北京金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327807201T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8号

  5、法定代表人:李智

  6、注册资本:1808.18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5年1月20日

  8、营业期限:2015年1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研发、生产、销售:纸蜂窝结构材料制品,保温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加工:机械设备、机电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蜂窝结构技术的咨询;研发、生产、销售:泡沫颗粒、泡沫及塑料制品、漂浮育苗盘、农膜、地膜、生物有机肥、农业机具;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重庆富易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隆贸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MA60F7XM9Q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奥康大道4号附5幢

  5、法定代表人:程刚

  6、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9年7月9日

  8、营业期限:2019年7月9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研发、生产、销售;塑料制品、塑料包装材料、农用塑料薄膜、热收缩膜、无纺布;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原料及辅料;专利技术转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重庆隆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股权权属情况

  重庆隆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本次股权转让前后股权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金叶高登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100%的股份,对应800万元人民币的认缴出资及100万元人民币的实缴出资,以2020年11月30日净资产金额计价,即97.5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并履行剩余认缴出资700万元人民币的实缴出资义务。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天内,按协议约定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3、甲方承诺在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归还欠标的公司的全部借款,共计97万元人民币借款。

  (二)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置质押,并免遭受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权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须严格遵守本协议所有约定,若违反本协议项下声明、承诺、保证及其他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依据有关法律及本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解除本协议,当事人签订的变更或解除协议书、声明书,经双方签订后方可生效。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2、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是公司内部之间股权转让,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本次内部股权转让的目的主要是为更好的梳理业务架构,整合业务板块,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统一管理,有助于提升公司业绩,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从而更好地完成公司的战略布局。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尚需工商行政部门审批,未来重庆隆贸的经营和业绩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通过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有效的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来预防和控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10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1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月11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及相关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全部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1年1月12日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19,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白琼、江伟锋,联系电话:0755-81713366,传真:0755-81706699,邮箱:stock@szwzxc.com。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35”,投票简称为“王子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有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表决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一项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会回执

  致: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          (先生/女士)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下午14:00举行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证券账户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1年1月12日17:30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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