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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解除部分股份质押并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锋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科技”)函告,获悉诚锋实业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新增质押、威龙科技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质押及解除部分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部分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上述被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公司控股股东诚锋实业将所持9,100,000股公司股份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用于融资担保。2020年6月12日,因公司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股本6股的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动追加质押后的质押股份数增至14,560,000股。

  二、其他说明

  1、本次诚锋实业、威龙科技质押股份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关需求。

  2、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来半年内或一年内约定到期的质押股份,但股东与质权人有权根据实际融资需求提前办理解除股份质押的手续。

  3、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预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目前整体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解除质押申请受理回执;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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