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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3.10%减少至12.00%。(距前次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披露的《关于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比例已超过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Light Zone Limited发来的《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一致行动人Light Zone Limited 持股数量不变。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4、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注:1、2020年11月27日公司股本由451,554,411股变更为452,756,901股。本公告中减持前持有的股份比例以公司截止2020年7月24日的总股本451,554,411股为依据计算,减持后持有的股份比例以公司截止2020年12月21日的总股本 452,756,901股为依据计算。本公告中出现的减持比例差额存在差异,主要系股本变更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按照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披露《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和Light Zone Limited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243,588股、787,500股,减持比例分别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83%、0.17%。截至2020年12月21日,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Light Zone Limited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本次减持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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