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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出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1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崔维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修改合作方式事宜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3日、2020年6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同意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限售期安排进行调整,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6)限售期

  调整前:

  发行对象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对象所认购的A股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上述限售期满后,该等股份的解锁及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调整后:

  发行对象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认购的A股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上述限售期满后,该等股份的解锁及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因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限售期安排进行了调整,公司据此拟定了《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期调整事宜与发行对象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为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办理效率,现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修改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方法、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有关部门对具体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的要求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作、签署、修改、报送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4)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战略合作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5)办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申报、备案,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设立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7)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它事项;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非公开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延期或中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非公开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或者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并向监管机构申请撤回本次发行;

  (12)办理除上述第1至11项授权以外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3)上述各项授权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到期之日有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变更或延期的,董事会对董事长的前述授权相应变更或延期。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清算并注销全资子公司德易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子公司暨清理类金融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2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2020年5月23日、2020年6月8日,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杉投资”)签署《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经与福杉投资协商,一致同意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约定的限售期进行修改。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前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12月21日,公司与福杉投资签署《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

  二、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0年12月21日

  (二) 协议的主要内容

  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第六条修改为:“乙方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所认购A股股份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上述锁定期满后,该等股份的解锁及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三、 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前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

  事前认可意见认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期调整事宜拟与福杉投资签署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约定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认为: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期调整事宜与发行对象福杉投资签署《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该等补充协议系签订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的形式、内容及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公司与福杉投资签署《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

  4.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3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子公司暨清理类金融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邦股份”)基于整体战略规划考虑,决定清算并注销全资子公司德易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易保理”),公司从事的类金融业务系子公司德易保理所从事的保理业务,公司清算并注销子公司即实现了对类金融业务的清理。

  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清算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清算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德易保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德易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熊宏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461647E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9日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新社区华南物流9号仓3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保付代理(非银行金融类)。(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德邦股份持有德易保理 100%股权

  德易保理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审字[2020]216F025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月1日-2020年11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清算注销子公司的原因

  本次公司注销德易保理,是公司根据整体战略规划作出的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类金融业务清理计划

  1、自公司作出注销德易保理的股东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德易保理相关债务人;自德易保理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德易保理的债权人。

  2、自公司作出注销德易保理的股东决定之日起60日内,完成财产清算,包括: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报经德易保理股东确认,将德易保理的财产用于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完成剩余财产的分配(如有)。

  其中,自德易保理缴纳所欠税款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成税务注销手续。

  3、自办理完税务注销手续之后45日内,办理银行账户和社保保险账户的注销手续,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德易保理股东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五、本次清算注销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清算注销子公司德易保理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和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盈利水平产生重要影响。本次注销完成后,德易保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的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8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向全体监事以专人送出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1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雪婷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修改合作方式事宜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限售期安排进行调整,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6)限售期

  调整前:

  发行对象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对象所认购的A股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上述限售期满后,该等股份的解锁及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调整后:

  发行对象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认购的A股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上述限售期满后,该等股份的解锁及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的调整拟定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期调整事宜与发行对象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9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2020年5月23日、2020年6月8日,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达股份”)、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杉投资”)签署《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

  公司经与韵达股份和福杉投资协商,一致同意对《战略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合作方式进行修改。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前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12月21日,公司与韵达股份、福杉投资签署《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

  二、 《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0年12月21日

  (二)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第2.2.1条修改为:

  “2.2.1 市场拓展

  基于甲、乙双方各自在大小件快递、零担等各业务方面的优势经验,通过交叉销售,双方推进实现销售资源共享。在部分时间或部分区域,如若甲、乙双方在各自不能独立满足客户的产品需求时,可优先推荐客户使用另一方相关产品,或者可优先选择另一方共同合作开发该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对应的快递、零担、供应链等多产品的一体化服务。对于此类客户,甲、乙双方应该按照各自的资源贡献及相关协议约定,分配对应比例的收益。此外,后续合作中乙方将向甲方开放末端网点韵达快递超市的系统接口,结合甲方渠道覆盖需求将末端网点进行互通。”

  二、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第5.1条修改为:

  “5.1 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于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

  (1)甲、丙双方签署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生效。

  (2)丙方根据其与甲方签署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完成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

  除非上述先决条件被豁免,上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三、 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前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

  事前认可意见认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拟就合作方式的修改事宜与韵达股份、福杉投资签署《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约定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认为: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拟就合作方式的修改事宜与韵达股份、福杉投资签署《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约定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公司与韵达股份、福杉投资签署《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

  4.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0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0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5月25日披露了《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上述相关议案于2020年6月8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查阅,就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1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修订稿)》的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4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66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公司将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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