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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 2020 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会议于 2020 年12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 名,实到监事3 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对外出借资金是为了解决瑞联制药的安全防护距离内尚有居民居住而无法动工相关问题,最终是为了瑞联制药能够尽快的开展运营生产和公司医药业务的长远发展,这与公司业务的战略布局是一致的。此次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对外出借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但公司应当密切关注搬迁进度和借款方、担保方的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以及渭南市高新区财政局的财政预算列支情况,保障资金安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 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7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 2020 年12 月1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0 年12 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晓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推进医药业务发展,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成立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瑞联制药”)。瑞联制药位于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位为以原料药为主的医药生产基地,该生产基地以原料药产业化项目为依托,旨在全面推进公司“CMO/CDMO+中间体/原料药一体化”的战略。截至目前,因瑞联制药存在因周边安全防护距离限制,需要进行居民搬迁的情况。2018年4月,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出具了《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的承诺函》,搬迁工作由渭南高新区管委会统一组织,拟于2018年7月下旬启动。2020年2月,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就上述问题发布了《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拟实施崇业路海泰二期以东新区南街以南区域征迁工作通告》,对相关搬迁工作进度及后续安排进行了通告。因资金问题,上述搬迁工作未正常开展。为此,公司与渭南高新区管委会进行了多次沟通,在渭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协调下,公司拟采用委托贷款方式通过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楼支行向渭南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渭南高新城棚改有限公司出借资金5,000万元用于搬迁工作,陕西威楠高科(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办理与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委托贷款款项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计划于2021年1月7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0)。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9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瑞联新材”或“公司”)拟采用委托贷款的方式通过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楼支行向渭南高新城棚改有限公司出借资金5,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年利率7.5%,由陕西威楠高科(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公司拟以委托贷款方式对外出借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

  1、 委托贷款存续期间,可能出现借款方及担保方经营管理不善致偿债能力下降,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

  2、 委托贷款存续期间,可能出现合同约定的提前还款条件被触发,公司要求借款方提前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但借款方及担保方无法履行义务的风险。

  3、 委托贷款存续期间,可能发生借款方和担保方构成严重违约,公司要求借款方和担保方支付违约金,但借款方及担保方无法履行义务的风险。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概述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推进医药业务发展,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成立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瑞联制药”)。瑞联制药位于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位为以原料药为主的医药生产基地,该生产基地以原料药产业化项目为依托,旨在全面推进公司“CMO/CDMO+中间体/原料药一体化”的战略。截至目前,瑞联制药存在因周边安全防护距离限制,需要进行居民搬迁的情况。2018年4月,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出具了《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的承诺函》,搬迁工作由渭南高新区管委会统一组织,拟于2018年7月下旬启动。2020年2月,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就上述问题发布了《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拟实施崇业路海泰二期以东新区南街以南区域征迁工作通告》,对相关搬迁工作进度及后续安排进行了通告。因资金问题,上述搬迁工作未正常开展。

  公司将医药CDMO业务作为未来的重点发展方向,瑞联制药GMP车间的建设进度制约了“CMO/CDMO+中间体/原料药一体化”的战略实施,进而影响公司医药业务的发展。为推进GMP厂房的建设,公司曾探讨通过重新购置土地等方式推进GMP厂房建设的方案,但从建设周期、投资成本和风险控制等角度综合考虑,尽快推进瑞联制药的现有生产基地建设,系公司目前发展原料药业务的最优选择。

  为此,公司与渭南高新区管委会进行了多次沟通,在渭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协调下,公司拟采用委托贷款方式通过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楼支行向渭南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渭南高新城棚改有限公司出借资金5,000万元用于搬迁工作,陕西威楠高科(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本次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楼支行、借款方渭南高新城棚改有限公司及担保方陕西威楠高科(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合同。

  (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对外出借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借款方渭南高新城棚改有限公司和担保方陕西威楠高科(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楼支行向本公司申请委托贷款事项,已经渭南高新区管委会专项会议研究确定,渭南市高新区财政局将把还款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期还款。

  (三)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对外出借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借款方及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一)借款方的基本情况

  1、 借款方名称:渭南高新城棚改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 法定代表人:李祯

  4、 注册资本:5,000万元

  5、 成立日期:2018年7月31日

  6、 住所:陕西省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 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土地使用权租赁;物业管理;住房租赁;市政设施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 股权结构:渭南高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100%

  10、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2020年1-6月(未经审计):总资产42,485.19万元,净资产23,742.78万元,营业收入331.79万元,净利润22.82万元。

  2019年(经陕西咏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总资产43,477.97万元,净资产23,719.96万元,营业收入587.01万元,净利润361.78万元。

  (二)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 担保方名称:陕西威楠高科(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3、 法定代表人:王孝宏

  4、 注册资本:6,764万元

  5、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11日

  6、 住所:陕西省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崇业路16号

  7、 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崇业路16号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土地整理、区域开发;公用事业经营;房屋拆迁、租赁;基础设施租赁以及公用设施项目开发经营;广告经营及管理咨询。(涉及许可经营的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股权结构:渭南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比73.9208%,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出资1764万元,占比26.0792%。

  10、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2020年1-6月(未经审计):总资产590,641万元,净资产278,097万元,营业收入1,634万元,净利润-3,469万元。

  2019年(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审计):总资产599,058万元,净资产281,801万元,营业收入61,533万元,净利润5,414万元。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的说明

  借款方渭南高新城棚改有限公司和担保方陕西威楠高科(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

  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 财务资助形式: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出借资金

  2、 财务资助金额:5,000万元

  3、 财务资助用途:仅用于支付瑞联制药安全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补偿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

  5、 利率:年利率7.5%

  6、 利率收取:按月付息

  7、 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36个月

  8、 资金监管:为加强资金的监管,保证出借资金仅用于双方约定的指定用途,公司和借款方将在委托贷款银行开设共同监管账户,出借资金未来将汇入该共同监管账户中。

  9、 还款计划:分3期还款:

  第一期:借款方应于2022年1月10日前按照后续委托贷款合同的约定还款1500万元至公司指定账户;

  第二期:借款方应于2023年1月10日前按照后续委托贷款合同的约定还款1500万元至公司指定账户;

  第三期:借款方应于2024年1月 10日前按照后续委托贷款合同的约定还款2000万元至公司指定账户;

  如公司未能及时全额提供贷款资金给借款方的,借款方的还款时间和还款金额按照贷款实际发放时间和实际提供贷款比例相应做顺延和调整。

  10、 借款方的重大义务:在收到公司全部借款后的3个月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彻底解决瑞联制药安全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和房屋拆除问题。

  11、 担保方式:陕西威楠高科(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 借款方需提前还款情况: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公司有权要求借款方提前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1) 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指定用途;

  2) 借款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彻底解决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和房屋拆除问题,导致其无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 借款方未能按期偿还分期本金或者连续2个月未能按期支付利息;

  4) 借款方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有可能导致借款无法收回;

  5) 借款方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且借款方未能重新提供公司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6) 截至每年本金还款期限前,渭南市高新区财政局未能将本项目还款纳入到财政预算。

  7) 借款方或担保方未能按照公司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虚假资料,不配合公司核查其偿债能力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3、 主要违约责任:发生以下情况时,借款方和担保方构成严重违约,公司有权要求借款方和担保方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5%作为违约金。

  1) 借款方连续2次未能按期支付利息;

  2)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借款方逾期借款本息的金额达到借款本金的10%;

  3) 担保方拒不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

  4) 借款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3个月(法定节假日顺延)期限内彻底解决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和房屋拆除问题;

  借款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公司可对逾期借款和利息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合同利率上浮50%计收罚息,直至本息全部清偿完毕为止。

  四、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目的是为解决瑞联制药的安全防护距离内搬迁事项,该举措有助于落实公司“CMO/CDMO+中间体/原料药一体化”的战略,新增原料药业务的产能,助推公司医药业务的发展。此次对外财务资助的借款方为国有独资公司,且由国有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资金用途仅用于支付瑞联制药安全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补偿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不会损害股东利益,也不会因该事项导致公司资金紧张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分析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

  1、委托贷款存续期间,可能出现借款方及担保方经营管理不善致偿债能力下降,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

  2、委托贷款存续期间,可能出现合同约定的提前还款条件被触发,公司要求借款方提前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但借款方及担保方无法履行义务的风险。

  3、委托贷款存续期间,可能发生借款方和担保方构成严重违约,公司要求借款方和担保方支付违约金,但借款方及担保方无法履行义务的风险。

  (二)针对上述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本次对外财务资助的借款方和担保方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违约风险较小,公司将持续关注其业务经营和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负责委托贷款的发放管理并及时跟踪,同时公司将定期查阅借款方及担保方财务数据、征信报告及渭南市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公司所出借资金的还款财政预算批复等资料,一旦发现不利情况,将及时采取要求对方增加担保或要求对方提前还款等措施,控制风险。

  3、委托贷款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此项委托贷款及损益情况。如果发生到期展期、逾期未能收回、提前收回、到期收回、涉及诉讼等情况,应披露该委托贷款实际的损益情况及相关进展公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通过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楼支行向渭南高新城棚改有限公司出借资金5,000万元,陕西威楠高科(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办理与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委托贷款款项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对外出借资金是为了解决瑞联制药的安全防护距离内尚有居民居住而无法动工相关问题,最终是为了瑞联制药能够尽快的开展运营生产和公司医药业务的长远发展,这与公司业务的战略布局是一致的。此次对外提供借款由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借款方和担保方均为国资控股,违约风险较小。且此次通过委托贷款形式对外出借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但公司应当密切关注搬迁进度和借款方、担保方的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以及渭南市高新区财政局的财政预算列支情况,保障资金安全。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对外出借资金是为了解决瑞联制药的安全防护距离内尚有居民居住而无法动工相关问题,最终是为了瑞联制药能够尽快的开展运营生产和公司医药业务的长远发展,这与公司业务的战略布局是一致的。此次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对外出借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但公司应当密切关注搬迁进度和借款方、担保方的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以及渭南市高新区财政局的财政预算列支情况,保障资金安全。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通过委托贷款对外出借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自有闲置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贷款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形。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陕西威楠高科(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委托贷款仍存在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本次委托贷款存在提前还款条件被触发后,公司要求借款方提前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但借款方及担保方无法履行义务的风险;本次委托贷款存在借款方和担保方构成严重违约,公司要求借款方和担保方支付违约金,但借款方及担保方无法履行义务的风险。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通过委托贷款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 12 月 23 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0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月7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7日

  至2021年1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0 年12 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 年 1 月4日 9:00-11:30,13:00-16:00 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1年 1月4日 16:00 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

  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加盖公章)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1 年1 月4日 16:00 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

  联系电话:029-68669089-8709

  联系人:赵春雷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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