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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0-1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秀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8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告>的议案》

  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深圳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20〕128号)的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公司对规范运作重点聚焦的治理水平、财务造假、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内幕交易防控、大股东股票质押风险、并购重组、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履行各项承诺、选聘审计机构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十个重点问题进行逐个梳理,深入自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出具了《2020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告》。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治理水平的重大违规事项,未来公司将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持续提升上市公司治理质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银行融资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为银行融资提供资产抵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0-151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银行融资提供资产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银行融资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深圳盐田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并以部分自有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对综合授信进行抵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抵押贷款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与前述综合授信相关的法律合同文件。

  因正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向工商银行深圳盐田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借款等,并已获工商银行深圳盐田支行批复,公司需对此项授信提供资产抵押。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以授信额度内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与工商银行深圳盐田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部分自有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对综合授信进行抵押。

  公司与工商银行深圳盐田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资产抵押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抵押物的基本情况

  

  上述厂房、土地不存在其他抵押权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三、相关审批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为银行融资提供资产抵押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抵押为正常银行授信所需,风险可控,有利于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满足公司融资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及偿债能力。本次公司为银行融资提供资产抵押事项符合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为银行融资提供资产抵押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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