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0-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滕州郭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郭庄矿业”)、融科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科物业”)、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化学”)、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凤凰”)在2021年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年度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3,569.32万元(不含税)。
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四个子议案,其中:
1、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子议案《关于公司与滕州郭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郑月明、宁旻、李蓬、严乐平、索继栓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2、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子议案《关于公司与融科物业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郑月明、宁旻、李蓬、严乐平、索继栓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3、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子议案《关于公司与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索继栓、刘荣光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4、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子议案《关于公司与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待股东大会通过后,由公司经营层在预计金额范围内,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交易预计期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超出上述预计交易总金额、各项预计交易金额的关联交易,应依照超出的金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注2:2020年实际发生金额的统计区间为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郭庄矿业
2、融科物业
3、广州化学
4、新能凤凰
(二)关联关系
公司已在前述第(一)部分“关联方介绍”中对关联关系进行披露。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与公司及子公司合作顺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采购商品、服务或租赁房屋,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按实际交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成交价格;如任何第三方的购销条件优于上述关联方所给予的条件,公司及子公司有权向第三方购销。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与《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与销售,均属于正常的购销,且双方已存在业务合作基础,上述日常交易安排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是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使得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意见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均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的意见
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及公司长远发展;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意见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均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的意见
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及公司长远发展;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0-010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在2021年度(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的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及分配。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总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与各金融机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2021年度(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的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及分配。同意就本次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总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与各金融机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意见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2021年度(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的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及分配。同意就本次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总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与各金融机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拓宽融资渠道,该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四、备查文件
1、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0-012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业务发展需要,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主要是通过买入(卖出)与现货库存(远期订单)数量相当、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达到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目的。
二、期货品种
仅限于从事与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关的甲醇期货品种。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2021年度业务期间内,甲醇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保证金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了管理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控措施等。公司设立“期货套期保值小组”,由经营单位与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期货套期保值小组”在公司总裁的领导下,履行相关职责。
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四、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五、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
由于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为甲醇,该原料与对应的期货品种具有较高相关性,在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时将对公司盈利稳定性带来一定的压力。董事会认为通过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六、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原材料价格为基本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摊平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及子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交割期的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会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不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操作风险:由于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七、公司及子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甲醇的期货品种。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及子公司规定了套保方案的设计原则,并规定了套保方案的具体审批权限。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所需的原材料甲醇,其中,套期保值的数量不能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能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3、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期货业务进行管理,可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造成的操作风险。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八、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2021年度业务期间内,甲醇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保证金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2021年度业务期间内,甲醇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保证金可循环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2021年度业务期间内,甲醇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保证金可循环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套期保值功能,降低甲醇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0-011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担保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控股”)拟在2021年度(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联想控股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联想控股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郑月明、宁旻、李蓬、严乐平、索继栓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刘光超、何明阳及施丹丹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审议并以书面形式认可了上述事项,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院1号楼17层1701
4、法定代表人:宁旻
5、注册资本:235623.09万元
6、成立日期:1992年6月23日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
8、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状况(单位:亿元):
10、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联想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担保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联想控股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与综合授信期限以联想控股、公司/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根据联想控股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表决结果,至2021年6月30日止,如果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且联想控股如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则无担保费;2021年6月30日之后将根据联想控股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确定。
四、关联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联想控股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能有效拓展公司的融资渠道,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同时公司与关联方联想控股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对公司拓展融资渠道和增加融资额度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造成影响。
五、本年与联想控股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自2020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公司与该关联法人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联想控股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新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8,999.90万元,截至2020年11月30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6,899.90万元,无担保费;(2)公司与联想控股控制的滕州郭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融科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发生关联采购、关联租赁,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0,437.89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面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联想控股将于2021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前述担保能有效解决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问题,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联想控股将于2021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前述担保能有效解决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问题,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2021年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关联方联想控股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0-008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理财、结构性存款、实时理财等产品。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理财、结构性存款、实时理财等产品。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0-005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增加股本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日验资报告》(XYZH/2020BJAA110018)。经确认,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8,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02,736万元,公司总股本由88,000万股变更为102,736万股。
三、关于修改《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对《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将名称变更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关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委派专人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五、备查文件
1、《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日验资报告》(XYZH/2020BJAA110018)。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0-014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月7日上午10:00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0年12月22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7日(星期四) 上午 10: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7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
7、 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27号北大博雅国际酒店大学堂2号厅
二、 会议审议事项
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3.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1 《关于公司与滕州郭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2 《关于公司与融科物业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3 《关于公司与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4 《关于公司与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 《关于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 《关于2021年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8.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 《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13.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4. 《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1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对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7及议案8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议案5及议案7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 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年1月4日(星期一)的上午9:30-12:00和下午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1月4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C座南楼1509联泓新科证券事务部,邮编:10019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4、 登记办法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需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5、 注意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 鉴于目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请遵循会场及往返地的有关防疫隔离要求。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永涛
联系电话:010-62509606
传真:010-6250925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C座南楼1509
2、 会议费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 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需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
七、备查文件
1、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3022,投票简称:联泓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1)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
(2) 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 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
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尚需填写附件三《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至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 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
2、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 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4、 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5、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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