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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0-01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裴小凤女士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非职工监事冯玲女士书面辞职报告,冯玲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鉴于冯玲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冯玲女士的辞职报告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冯玲女士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的职责。公司及监事会对冯玲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为保证监事会工作正常开展,经公司股东推荐,监事会审查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后,同意提名裴小凤女士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裴小凤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裴小凤女士简历

  裴小凤,女,1978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曾任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部高级经理、财务与稽核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裴小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上述单位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它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0-013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服务。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万元。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5、业务资质: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7、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8、其他: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和郑州等地设有23家境内分所。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6月30日,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814人(2019年末为1666人)。从业人员数量5919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三)业务信息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亿元。

  (四)执业信息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苗策先生,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为信永中和审计业务合伙人,自1999年开始一直专职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从业20多年来,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志存女士,注册会计师。自2010年开始一直专职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从业10年来,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安排的独立复核合伙人唐炫先生,注册会计师,自1996年起参与审计工作,具备24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七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在公司上市发行期间执业过程中,信永中和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上市发行阶段的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

  2020年12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服务。

  2、监事会意见:

  2020年12月22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服务。

  3、本次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0-015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2日上午11:30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全体监事均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出席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12月1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人民币307,209,834.38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307,209,834.38元,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6,526,166.05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6,526,166.05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一次性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1 《关于公司与滕州郭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与滕州郭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及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 《关于公司与融科物业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与融科物业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及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3 《关于公司与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及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4 《关于公司与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及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与上述关联方签署2021年度相关协议。

  5、《关于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2021年度(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的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及分配。同意就本次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总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与各金融机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2021年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度(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情况:3票同意,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及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2021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2021年度业务期间内,甲醇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保证金可循环使用。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提请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提名裴小凤女士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更换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0-004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2日上午10:00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出席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郑月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以及《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委派专人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12月1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人民币307,209,834.38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307,209,834.38元,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6,526,166.05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6,526,166.05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一次性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1 《关于公司与滕州郭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与滕州郭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关联董事郑月明、宁旻、李蓬、严乐平、索继栓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及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2 《关于公司与融科物业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与融科物业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关联董事郑月明、宁旻、李蓬、严乐平、索继栓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 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及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3 《关于公司与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关联董事索继栓、刘荣光回避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及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4 《关于公司与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情况: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及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2021年度(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的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及分配。同意就本次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总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与各金融机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及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2021年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度(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关联董事郑月明、宁旻、李蓬、严乐平、索继栓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 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及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2021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2021年度业务期间内,甲醇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保证金可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服务。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修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于2021年1月7日10:00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0-006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次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90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3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874.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874.56万元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1,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日验资报告》(XYZH/2020BJAA110018)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由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12月1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人民币307,209,834.38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307,209,834.3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874.56万元。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12月11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6,526,166.05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6,526,166.0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如以自有资金或借款资金提前投入上述项目建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规则,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部分进行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截至2020年12月1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人民币307,209,834.38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307,209,834.38元,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6,526,166.05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6,526,166.05元。

  (二)监事会意见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截至2020年12月1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人民币307,209,834.38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307,209,834.38元,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6,526,166.05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6,526,166.05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意见认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证上[2020]125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2020年12月16日出具了相关报告。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0-007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90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3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874.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874.56万元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1,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日验资报告》(XYZH/2020BJAA110018)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12月1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账户余额为人民币68,233.66万元。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8,233.66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一次性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一次性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二)监事会意见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一次性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日验资报告》(XYZH/2020BJAA110018)。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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