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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审批,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6,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8,938,264.1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461,735.8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4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6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功材”)、浙江杭华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杭华”)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情况

  由于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461,735.85元低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38,285.90万元。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予以解决。

  公司已于2020年2月20日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故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针对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净额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相应的变更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0年12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功材”)、浙江杭华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杭华”)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6,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8,938,264.1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461,735.8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4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6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浙江杭华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的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浙江杭华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0年12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浙江杭华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浙江杭华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投资与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下表:

  一、《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二、《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修订内容:

  

  三、《关联交易制度》修订内容:

  

  四、《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1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应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三名。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股东提名并结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同意推选邱克家先生、陈可先生、龚张水先生、中間和彦先生、三輪達也先生、陈建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经董事会提名并结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同意推选倪一帆先生、刘国健先生、王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倪一帆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前述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此外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他规定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股东提名,同意推选朱正栋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一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向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第二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邱克家: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5年至1991年任杭州市化工职工大学教师,1991年至2012年历任公司营业部课长、部长、总监,2012年至2018年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书记,2018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目前同时兼任中国日用化工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油墨分会副理事长。

  邱克家先生通过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杭州协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丰投资”)的6.64%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可: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5年至2001年在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工作,2001年至2007年任杭州市下城区国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7年至2019年历任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实集团”)财务审计部部长助理、财务审计部副部长、财务管理部部长,2019年至今任杭实集团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部长,2020年至今任杭实集团职工监事;2017年至今任公司董事。目前同时兼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担任杭实集团职工监事外,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龚张水: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1年至2018年历任公司技术部树脂课课长、技术部副部长、生产本部本部长、总工程师兼技术部总监,2018年至今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兼技术部总监。目前同时兼任浙江省日用化工行业协会油墨分会会长、全国油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7)副秘书长。

  龚张水先生通过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协丰投资”的5.54%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中間和彦:男,1967年出生,日本国籍,本科学历,1989年参加工作,在株式会社T&K TOKA(以下简称“TOKA”)就职,2011年起任TOKA技术本部研究一部部长,2015年起当选TOKA董事,2017年起兼任TOKA技术本部本部长,2018年至2020年任TOKA董事兼技术本部本部长,现任TOKA董事兼油墨事业统括本部统括本部长;2017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中間和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担任TOKA董事外,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輪達也:男,1970年出生,日本国籍,本科学历,1994年在TOKA参加工作,2008年任TOKA技术本部研究一部课长,2016年至2019年任公司技术部副总监,2019年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三輪達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建新: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5年至2006年任职于公司技术部、资材部、营业部,2006年至2008年任公司液体事业部总监,2008年至今任公司行政部总监,2014年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陈建新先生通过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协丰投资”的5.54%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倪一帆: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0年至2007年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2007年至2015年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2015年至今任杭州直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目前同时兼任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倪一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国健:男,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一级律师,1985年至1990年在浙江丽水地区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1991年至1999年任浙江国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9年至今任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目前同时兼任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国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洋: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至2000年历任上海人民塑料印刷厂技术科副科长、市场部经理,2001年至2002年任上海三瑞化学有限公司产销部门经理,2003年任上海安比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至2017年历任紫江集团上海紫泉标签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总工程师,2017年至今任上海丝艾柔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卫星式柔印》杂志总编。

  王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朱正栋:男,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14年至2015年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公务员,2015年至2016年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6年至2018年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8年至今任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风控专员;2019年至今任公司监事。目前同时兼任杭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董事。

  朱正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4,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2,000万元,公司的股份总数由24,000万股变更为32,000万股。同时,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相关风险提示:虽然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更好地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加强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风险的管控。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0年12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发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对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一)《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12月22日下午在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林洁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与会监事经审议,对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审议、表决如下:

  1、审议并通过《推选朱正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关于监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推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一致同意推选朱正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对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8日

  至2021年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0年12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1年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 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1年1月5日15: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 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建新

  联系电话:0571-86721708

  联系传真:0571-88091576

  电子邮箱:stock@hhink.com

  邮政编码:310018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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