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1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22日,以银行收款的形式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16,882,313.90元(其中公司16,142,545.10元、子公司合肥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566,767.00元、上海江丰平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9,186.00元、宁波江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31,000.00元、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29,615.80元、宁波江丰粉末冶金有限公司3,2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767,768.90元,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相关的政府补助52,544.00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将上述各项政府补助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公司拟将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分别计入2020年度营业外收入252,544.00元、其他收益6,879,769.90元以及递延收益9,750,000.00元,递延收益将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上述政府补助最终的会计处理仍须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有关要求,合理合规地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上述政府补助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预计产生正面影响,最终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有关政府补助文件;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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