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壶化股份”)及其子公司山西壶化集团金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化工”)、山西壶化集团爆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壶化爆破”)、阳城县诺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城诺威”)、山西壶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壶化进出口”)、山西壶化凯利达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利达包装”)、长治市盛安民用爆破器材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安民爆”)自2019年12月23日至本公告日累计收到政府补助合计10,301,318.00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的13.5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获得的以上政府补助均为现金形式的补助。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上表所述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中,10,053,318.00元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48,000.00元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表所述政府补助中,3,301,318.00元属于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中3,053,318.00元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其他收益;248,000.00元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
上表所述政府补助中,7,000,000.00元属于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表所述政府补助252,600.00元已计入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745,895.80元将计入递延收益,9,302,822.20元将计入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表所述政府补助的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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