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0-1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2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春江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议于2021年1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该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0-103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2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何莎女士主持,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0-104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良好的诚信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议准则,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3、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7号楼1101
5、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梁春
6、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
9、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获取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2012年2月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家财政部财会【2010】12号《关于印发<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的通知》规定,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在深圳、上海、武汉、呼和浩特、广州、长春、沈阳、珠海、南昌、西安、合肥、杭州、大连、郑州、长沙、太原、南京、昆明、济南、成都、海口、苏州、重庆、厦门、乌鲁木齐、拉萨、贵阳、南宁、天津等29个中心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等地设有多家联系机构。
10、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
11、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且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亿元人民币,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及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有较强的保护投资者的能力。
(二)人员信息
1、总体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止到2019年12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6119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者1458人,其中具有5年以上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600多人,在财务会计、审计、税务、公司治理和战略咨询、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全面预算管理等方面具有业内领先水平。
2、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瑞,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炳晶,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3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4、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唐卫强,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03年开始负责质量复核工作,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质量复核工作。2012年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专业技术标准工作,2020年开始负责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业务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9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97亿元亿元。2019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319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四)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项目质控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与公司股东及其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在2019年度对公司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勤勉尽责的履行审计职责。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审计程序,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经验与能力,在2019年度担任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客观、公正的开展各项审计业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可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0-105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取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1月26日(周二)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26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20日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20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2021年1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9号赞成中心17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其他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中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五、 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1年1月20日(上午9:00—下午16: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1月20日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9号赞成中心17楼公司会议室。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七、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837827
传真号码:(0571)87837827
联 系 人:潘闪闪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9号赞成中心17楼公司会议室
邮政编码:310000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69”,投票简称为“步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1年1月2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1年1月20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69)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会议决议本次会议有关的法律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
委托人证券账户:____________ 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 ____ _ _
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 __ ____
委托日期:____ _____ ______
注: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时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本表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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