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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0-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向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03号)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340,659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5.04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994,744.2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4,005,250.80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0月28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圆全验字[2020] 000013号)。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20年10月28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得到了切实履行,履行过程中不存在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二、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在光大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8080188000238561)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对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并已于2020年12月22日办理完毕销户手续。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光大银行、中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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