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0-01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轩菱忆女士关于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轩菱忆女士于2020年12月2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7,285股,增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截至增持完成日,轩菱忆女士共持有7,119,2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3%,轩菱忆女士与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轩景泉先生、李汲璇女士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控制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股份24,977,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5%。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增持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轩菱忆女士
2. 已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实施前,轩菱忆女士共持有
公司股份7,1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1%。轩菱忆女士与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轩景泉先生、李汲璇女士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控制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股份24,96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3%。
二、增持的主要内容
1. 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成长
价值的认可。
2. 本次增持的时间:2020年12月23日
3. 本次增持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交易方式
4.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 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金额及比例:本次增持17,285股,成
交总价999,695.26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6.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数量及比例:轩菱忆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7,119,2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3 %,轩菱忆女士与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轩景泉先生、李汲璇女士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控制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股份24,977,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5%。
7. 增持主体暂无其他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增持主体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增持人具有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发生派发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收盘价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延长锁定期内,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2020年12月23日收盘,公司已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62.57元/股,如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将严格遵守承诺内容,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
上网公告文件:
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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