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0-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蒋晓莹女士持有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为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蒋晓莹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情况。
2018年12月19日,公司股东蒋晓莹女士通过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将其持有的公司18,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该部分股份自2020年11月30日起解除限售条件)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披露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接到股东蒋晓莹女士的通知,获悉蒋晓莹女士已于2020年12月22日将其质押给云南信托的1,800万股股票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相关情况如下:
1、股份被解除质押情况
本次蒋晓莹女士解除质押股份不用于后续质押。未来如存在再质押的计划,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晓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蒋晓莹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蒋晓莹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建琪先生与陆家华女士之女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建琪先生、陆家华女士、蒋晓莹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安徽志周合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宁波志同道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7,712,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98%,累计质押9,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蒋建琪先生、陆家华女士、蒋晓莹女士三名股东均不存在质押情况。累计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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